税收学课件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永辉第1章税收概论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税收定义1.1课税依据1.2税收发展1.3税收特征1.4章节介绍税制要素1.5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本章重点1.5税收概念,特征,税制要素1.4税收与其它财政收入的区别重点与难点本章难点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收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主体征税主体国家(政府)纳税主体居民、经济组织3.手段凭借行政权力依法征税4.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实现国家职能5.客体主要是m1.1税收定义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一、国家需要说三、公需义务说二、社会扣除说四、公共品补偿说1.2课税依据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一、国家需要说论点: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一定标准,强制的、无偿的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特点:(1)税收的本质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2)税收分配的对象是一部分社会产品(3)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4)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征税(5)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或政府经费开支的需要1.2课税依据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1.2课税依据补偿基金利润税收国的收入个人所得税个人消费购买国债支付规费民的收入国民收入国有企业,公司集体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社会总产品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二、社会扣除说论点:税收是国家在分配社会总产品时,扣除一般的不属于生产的管理费用,来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费用和为丧失劳动力者设立基金等。特征:税收本质上是个人在向社会领取收入时所作的扣除,这种扣除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因而是自愿的。1.2课税依据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三、公需义务说论点:国家职能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而执行这一职能时不能没有财力基础。税收是国家向人民征收,用于公共目的的收入来源和财力基础。特征:公需义务说是西方经济学中传统课税依据的主要理论。1.税收是国家用以满足公共需要的必要手段2.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需要必须征税,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有义务纳税。1.2课税依据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四、公共品补偿说论点:税收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为达到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的目的,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进行的强制征收。特征:公共品补偿说是西方经济学中现代课税依据的主要理论。1.公需义务说相同点在于从理论上强调税收与国家的公共事务之间存在的联系,2.认为政府提供的公共需要应是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品3.税收是对公共品成本的补偿(税收是国家的收入,其目的是最大限度满足公共需要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1.2课税依据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一、税收起源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经济范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二、税收发展(一)税收形式的变化1.奴隶社会贡、助、彻2.封建社会田赋3.资本主义社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奴隶社会:实物、力役(二)征税依据发展变化封建社会:实物、力役、货币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货币私公私私私私私私私1.3税收发展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三)税收法制的发展变化奴隶、封建社会;税收法制不健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税收法制健全(四)税制结构发展变化奴隶、封建社会;直接税为主,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税是直接剥削人民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间接税为主现代经济:直接税与间接税并存,即建立以增值税为主要特征的间接税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特征的直接税并存。(五)税收地位的发展变化奴隶,封建社会;税收规模小,对经济调节功能较弱。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税收规模大,对经济调节功能较强。1.3税收发展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一、税收形式特征(一)强制性——国家以法征税,纳税人必须交纳。(二)无偿性——政府征税不需要直接返还交纳者,也不需付出任何代价。(三)规范性(固定性)——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征税标准。※二、税收的本质特征(一)税收本质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二)个别特征1.税收的本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私有制国家;剥削工具,苛捐杂税多,预征税负重等。3.公有制国家;国民收入分配工具。1.4税收特征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区别(一)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税收有物资保证,财政发行无物质保证。(二)税收与国债的区别(三)税收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税收国债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不稳定性有偿性自愿性1.4税收特征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区别税收利润上缴范围不同大(各种所有制)小(全民所有制)依据不同政治权利所有者固定性不同稳定不稳定税收与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1.4税收特征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四)税与费区别1.定义:费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特定服务,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工本费、手续费等)2.税费区别区别税收收费性质不同无偿、强制有偿、自愿征收主体不同国家(税务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用途不同国家支配专款专用1.4税收特征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各种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办法的总称。一、税基——征税的客体,对什么征税,体现征税的广度(二)狭义税基——计税直接依据(一)广义(宏观)税基国民收入型(v+m)—所得税国民消费型(商品零售额)—商品税(增、消、营等)国民财富型(财产价值)—财产税等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二、税率——税额与税基的比率,是税制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一)累进税率——随税基扩大,税率不断上升(1)全额累进税率——税基的全额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2)超额累进税率——税基的不同部分适应不同税率,分别计税,然后相加计算应纳税额两者关系:超额累进税额=全额累进税-速算扣除数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税率税基由此可见,超累进税是将征税对象分为若干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加总出应纳税额,纳税人税负较为合理。而全额累进税按征税对象全额以边际税率计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越多税负越重,鞭打快牛。税率变动曲线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例:个人承包收入适应税率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税基为50000元则全额累进税=50000X20%=10000元超额累进税=10000-3750=6250元征税对象(元)税率速算扣除(元)1.15000及以下5%02.超过15000—3000010%7503.超过30000-6000020%37504.超过60000-10000030%97505.超过10000035%14750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三)定额税率——按税基的一定实物量直接规定单位税额。税率征税对象税率变动曲线(二)比例税率——税基扩大税率不变1.统一比例税率——一种税一个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一种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比例税率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三、纳税人(纳税主体)(一)定义: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二)范围:(1)自然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2)法人;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三)与负税人的区别负税人是经济上的负税主体,即税负的最终承担者,两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取决于税负能否转嫁。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四、其他税制要素:纳税环节产品生产、销售、进口、购进等什么环节征税纳税期限交纳税款的时间1.起征点开始征税界限,达到全额征税,达不到免征税2.免征额从征税对象中剔除免于征税的数额3.减税少征税款4.免税不征税款1.加成正税以外,另加1—10成税款2.附加正税以外,另征一定比例税款违章处理:(1)定义:对偷、漏、抗、欠税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税收优惠税收限制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2)偷税行为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所偷或不缴、少缴的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或不缴、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处罚规定:1.5税制要素①纳税人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的;②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③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不缴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④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不到10%的。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偷税情节严重,构成偷税罪:①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在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②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而又偷税;③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占应缴税款在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1.5税制要素(4)纳税人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或不缴、少缴已知、已收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5)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偷税的,可按照对纳税人的一般处罚标准处以罚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1)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并处以所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2)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并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逃避欠税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中,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税款,并处所欠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一万元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三)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1)企事业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骗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小,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骗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3)企事业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骗取税款外,应对其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4)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出口退税,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除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其中,单位骗取取出口退税的,应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抗税的法律责任(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属抗税。(2)抗税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税款,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3)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因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虚开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虚开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5税制要素第1章税收学杨永辉(2)伪造或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