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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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四、判断题(共308题)1、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在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3、所有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8、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应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9、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可以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审核。×11、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12、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13、向税务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14、税务机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1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16、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17、《税收征管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18、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有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和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同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拒绝履行决定等权利。×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23、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和同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24、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6、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发售发票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28、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29、《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0、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3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3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3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35、税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36、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37、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3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9、《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40、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41、×42、纳税人采取偷税、抗税、骗税手段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4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直接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44、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45、某纳税人虽已建立帐证,但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其成本资料不全,原始凭证残缺,报表不能反映其真实的经营情况。对此,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46、因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47、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48、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49、某海运公司因主管会计出差,当月经营收入没有核算,也无法按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就派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鉴于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同意其暂不申报和缴税,待该会计出差回来核算出经营收入后再申报缴纳。×50、税务机关在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5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52、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53、某企业财务人员于1990年6月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营业税10万元。2001年5月,税务机关发现了此问题,因超过了追征期,所以不得追缴这笔税款。×54、经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局长批准,征管分局可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55、在年度税收收入任务难以完成的情况下,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对辖区内的纳税户提前征收税款。×5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地市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57、对自然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对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58、对自然人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市(地)级税务局长批准。×59、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60、2001年6月15日,供销社法人代表王某要求到美国考察,税务机关发现该供销社还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如不提供担保,又不缴清欠税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6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定期予以公告。√6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先执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然后再清缴欠税。×63、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各自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平均承担责任。×64、《税收征管法》属税法中的实体法。×65、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正确,正确,错误66、纳税人采取不申报手段不缴纳应纳税款的,是偷税。×67、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的偷税税款,除如数全额追缴并处以50%以5倍以下罚款外,可不加收滞纳金。×68、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69、扣缴义务人包括:具有代征代缴和代扣代缴税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70、税收保全措施不仅适用纳税人,而且适用扣缴义务人。×71、由主管税务所所长批准,可对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税务机关查封或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时,必须统一开具清单。×73、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可不缴纳税款。×本篇文章来源于东搜站长站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网址:=6377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78、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通知其开户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的措施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9、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80、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领取扣缴税款凭证。√8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抵缴纳税人下期的应纳税款。×82、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就应将其列入非正常户管理。×83、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84、对偷税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规定为,从查出税款后的限缴期限届满次日起到实际缴纳之日止。×85、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86、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87、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后,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88、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89、当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之后,税务机关可以延缓征收税款。×90、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91、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先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然后将纳税人拒绝的情况报告税务机关。×92、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93、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9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9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96、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97、减税、免税申请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98、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99、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00、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101、税务机关依法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10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扣押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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