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赁土地合同书乙方:周述清、周育华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地点:甲方位于娄底市城区潭邵高速连接线旁边的鱼子丘、高丘所辖面积壹亩陆分捌厘土地,长期租赁给乙方使用。二、租金:乙方付给甲方租金柒万玖仟捌佰元整,一次性付清。三、租赁期间:从2015年12月10日起长期租用归乙方所有,乙方自主经营,自赢自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四、如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地块,征用所得款项及其它项目工程归乙方所有。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长期租用土地协议2017-01-1014:50|#2楼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秉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甲方使用乙方土地用于新村娱乐健身广场修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长期使用乙方土地亩,按每亩元(大写:)的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乙方元(大写:)。二、甲方使用乙方土地只能用于新村建设的娱乐健身广场修建,不得另做他用。三、甲方一次性付清使用补偿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修建娱乐健身广场。四、甲方不得转变使用土地性质和用途,一旦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土地或娱乐健身广场不再使用,土地退回乙方。五、此协议一式四份,乡政府、建乡村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次支付乙方补偿费用后此协议立即生效。六、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约双倍赔偿对方损失。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见证人:2015年月日租赁土地合同书2017-01-1017:46|#3楼甲方: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一、地块地点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二、地块面积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2376平方米。三、使用期限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2015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日期:日期:长期租赁土地合同书2017-01-1011:59|#4楼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土地用途:玫瑰文化旅游项目。承包形式:公司承包经营。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赁方式租赁期限为40年,自2015年6月日起至2055年6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收益分配形式租赁期的前5年(即自2015年6月日起至2020年6月日)为乙方投资建设期。在乙方进行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后,该项目内的门票收入可与甲方进行约定分配,分配方式为:自2020年6月日起至2025年6月日每年该项目门票收入的10%为甲方所得,其余收入为乙方收益;自2025年6月日起至2055年6月日每年该项目门票收入的20%为甲方所得,其余收入为乙方收益。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书面提醒。4、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5、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6、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拥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全部固定资产,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6、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第六条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条其它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盖):乙方(签盖):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