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范例篇1: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认真看下面的内容,这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说你擅自提前走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说不清楚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送达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都是不合法的。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劳动者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有移交人接收人亲笔签字的交接清单,这些都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依法办理了交接手续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正式书面通知,可以视为无需劳动者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如果拒不出具,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办。以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网上均能查询到全文,查询相关法律规定,找到对应的条款,你才能充分理解全部的内涵。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1、鉴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2011年12月月31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盖有公司印章,复印件无效)本人于2011年12月月31日前的任意一天与何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结清经济补偿,同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式四份,本人、今后的用人单位、社保转移、档案迁移各一份),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4、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2011年12月月31日18时前完成以上第3项事宜。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公司某某部员工缪某某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篇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附件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我单位与职工终解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我单位按照上述第条原因,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手续。按照规定相关材料由单位和个人已各自留存。同时承诺提供的退工材料真实有效,且与职工无劳动争议。单位电话:单位(章)单位经办人:年月日附件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先生/女士:本单位与你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原因,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为下列第种情况:(一)无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元。特此通知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先生/女士:本单位与你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原因,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为下列第种情况:(一)无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元。特此通知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留存一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5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志与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特达成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附件5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志与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特达成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篇3: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时间:2010年7月10日作者:审批依据: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审批条件: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申请材料: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3、备案数据电子版。审批程序: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联系电话:85916409根据2010年《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第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