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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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解读主持人:1月30日(周二)上午9点至10点,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文贵、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邹林、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周慧将接受中国大连专访,就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在线访谈。届时欢迎大家进行交流。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文贵、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邹林、个人所得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你们。刘文贵局长: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接受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的采访,也衷心感谢大家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主持人: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我们首先请刘文贵副局长给广大网民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刘文贵局长: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下同)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施行,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落到实处。刘文贵局长: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申报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由于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办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义务,因此,对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个人又未申报的行为,除了对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对个人追缴应纳的税款有明确规定外,对个人不申报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较难界定。去年修订的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办法》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事项,随着《办法》的贯彻落实,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面的扩大,将有效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确其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刘文贵局长:二是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力度。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又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因此,对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容易产生征管漏洞。修订后的税法首次要求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就其全年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进行申报,从法律上明确了其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拓宽了税务机关获知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项收入,进而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刘文贵局长: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有针对性;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税务机关可从中发现涉税疑点和个人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刘文贵局长:四是有利于缩短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过渡的进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目前个人收入分散、隐蔽,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情况掌握不全、难以监管的情况下,推行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可以不断增强居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也可以为以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同时,在实行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的基础上,另行赋予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小鱼泡泡:我买股票的收入,累计所得怎样计算年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周慧处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但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所以,现行税法对股票转让所得是按每次所得来课税的,在现行分项税制模式下,不同次数之间的所得不允许盈亏相抵,也就是说,有所得就要征税,无所得则不征税。由于国家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加强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网友:我是个体工商户,税务局对实行的是查账征收,在计算年所得是否达到十二万时,有那些扣除项目?周慧处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年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也就是说,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是可以扣除的项目。网友:请问我爷爷赠给我价值30万元的房屋是否需要申报纳税?周慧处长:您接受爷爷赠予的房屋时,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以后转让该房屋应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且计税时不得扣除房屋成本。网友:住房公积金计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周慧处长: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网友:我们可以在网上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吗?周慧处长:对于扣缴单位日常扣缴申报,我局已实现个人所得税网上报税的功能;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目前我局还无法实现自然人网上申报的功能,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网友:如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自行申报,国家有哪些法律措施,纳税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周慧处长: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网友:你们税务机关能保证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都能自行申报吗?周慧处长:自行申报是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广泛宣传有关规定,对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网友:为什么超过12万元以上的要自行申报?12万元以下的就不需要自行申报了?周慧处长: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下同)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也就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可以看出,不仅仅是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申报。(友情提示:为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浏览、查阅,以下实录内容未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录内容。)网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在我国是第一次,税务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保证申报期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呢?刘文贵局长:(一)认真研究分析受理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二)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三)通过多种方式将适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税务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等等,方便纳税人领取申报表。(四)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的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五)开辟各种申报途径,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运用邮寄申报等等。(六)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按人建立档案,通过汇集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网友: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周慧处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2)同样,对小东而言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10000万元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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