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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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税收政策理解与应用税收政策概述什么是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种类它分为两类1.税收总政策是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所发生的基本矛盾所确定的,是用以解决这些基本矛盾的指导原则,亦称“税制建立原则”;2.税收具体政策是在税收总政策指导下,用以解决税收工作中比较具体的矛盾的指导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总体原则保财政收入,促经济发展与其他经济政策相协调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动中央与地方积极性兼顾国内与国际环境有利于完善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力现行税收基本政策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十二五税收政策取向主要有六个方面,包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就业创业、保证民生;大力发展服务业、推进增值税扩围;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完善区域性税收政策;实行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税务实践中税收政策作用税收政策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生命线税收政策是税务部门与工作人员税收行政执法的必要前提税收政策是保证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基础性因素税收政策是始终贯穿于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桥梁现行税收政策主要来源税收政策立法基础源于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地方性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应用基本原则法律优位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优于程序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程序优于实体如何学习掌握税收政策1.看政策——认真仔细读一遍。2.取要点——提取中心意思。3.看原则——与税收原则比较,修正自己的理解。4.查背景——分析出台政策想解决目的5.找关联——和其他类似政策进行比较6.思相关——若有了差异,反思自己理解是否有错误偏差。7.找漏洞——跳出圈子反向思维8.想问题——不按规定操作的,怎么解决。最新税收政策的浅析1.西部大开发与工业强县2011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每一条都有亮点,具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最新税收政策的浅析•西部大开发与工业强县•收入总额的概念得到了明确•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有所放宽•新旧政策衔接操作性问题明确•优惠额计算应剔除优惠区外机构收入最新税收政策的浅析•2.中小微企业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分为三类:•(1)中型•(2)小型•(3)微型小型企业标准•涉及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小型企业标准农林牧渔业人数不限50—500万元工业20—300人300—2000万元批发业5—20人1000—5000万元零售业10—50人100—500万元房地产开发业2000—5000万元(资产总额)100—1000万元其他未列行业10—100人不限微型企业标准农林牧渔业人数不限50万元以下工业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业2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行业10人以下不限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明确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至2015年底。贵州省三个15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简括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涉农小微企业结构优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出台的背景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需要完善增值税税制的需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的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分类1、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税务机关强制认定2、已开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纳税人申请认定3、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纳税人申请认定4、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申请认定不认定资格。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业、劳务、及其兼营的批零5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80万元以下不办理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中已开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指办理税务登记日起30日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具备的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条件应具备已开业但年销售额未达标准纳税人但要注意:(1)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属于新开业纳税人;(2)必须要求新办理税务登记;(3)必须自办理税务登记起30日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超过时限后不再按新开业纳税人对待。不办理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依申请认定不认定资格(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事项: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部门受理部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部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同级别的税务分局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程序申报期结束40个日内提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认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认定手续未在规定期内申请,20日内告知纳税人注意事项:收到告知逾期未申请,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使用专票,不予抵扣已开业销售额不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税务机关当场核对资料根据需要实地查验:黔国税函〔2011〕66号不办理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认定申请的,税务机关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时需分情形明确告知: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生效日期当月生效: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次月生效:其他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适用范围: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批发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限: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2、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实行辅导期管理的程序辅导期税收管理措施辅导期的会计核算辅导期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辅导期纳税人一窗式票表比对发票管理注意事项发票与收据的区别:发票是基于经营性活动收付款项证明资金所有权转移的收付款凭证,这类凭证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商品购销,提供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原始状况,是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凭证,由税务机关监制并管理。行政性收费收款收据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动收付款项的收付款凭证,其所记载的收付款项属于财政性收支范畴,如执法机关的罚款款项、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行政管理机关颁发执照、许可证等收取的登记、许可费等,此类凭证与税收管理没有直接联系,该类收据由财政部门监制并管理。不符合规定发票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白条、其他收付款凭证、伪造的假发票、作废的发票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项目不全、内容不全、字迹不清、不盖章等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向第三方内购买、转借等发票管理政策变化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国税函〔2010〕2010号制售假票内容拓宽1、禁止非法代为开具发票2、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3、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4、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票。比如:新《办法》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开具发票。领购程序简化细化虚开发票行为对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强化信息技术控票管税发票惩处从严加重1、提高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2、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补充了规定。3、对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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