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案例5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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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集锦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共有59篇·生产成本里的增值税线索·大头小尾发票偷税案购进在建工程材料抵扣进项税额·电风扇厂以物易物偷税案·机械厂销售下脚料隐瞒收入偷税案·检查生产成本账户发现偷税·检查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零申报发现纳税人偷税·某商业企业发生短缺不?转出进项税额·某县“609”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纪实·如何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与检查·申报收入与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发现偷税·石油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件·向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扣税·销售货物不?核算销售收入偷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木错误计算进项税额·隐蔽在“其他业务收入”里的税款·“废品损失”账中的偷税文章·混淆高低税率计税的偷税案·金银饰品加工店的如意算盘卷烟生产厂的消费税计算·摩托车厂赞助摩托车的税款计算·某卷烟厂委托加工业务的税金计算·汽车轮胎厂的营业外收入哪里去了?·日用化工厂委托加工案·案例分析:这笔业务是否要缴营业税?·“材料成本差异”里的所得税文章·“其他应付款”里的秘密·低值易耗品的检查·多转或少转完工产品成本的检查·费用帐的检查·该企业应当如何补缴所得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如何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股息性所得的检查·关注企业的材料盘盈·滚动进销差价的应用·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转让计算企业所得税·商业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检查与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如何退税额·隐瞒在“应付账款”里的利润·中外合资保龄球娱乐场两个年度的所得税计算·案例分析:汽车运输公司的高价油补贴是否征税?·案例分析:工厂建造仓库要同时缴增值税和营业税吗?·案例分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收入不应扣除工程设备款·案例分析:代垫材料费也缴营业税·案例分析: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包工程款项检查·案例分析:建筑工程公司的预收工程款项应该纳税吗?·案例分析: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应该纳税·案例分析:保险公司的无赔偿奖励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案例分析:某宾馆做假账隐瞒收入偷税案·案例分析:史密斯先生是否是居民纳税人?·案例分析:实行年薪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分析: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分析:刘晓庆税案与富人纳税·案例分析: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生产成本里的增值税线索【正文】某县某农用减震器厂,系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县稽查局在对该厂199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中发现:该厂1999年度销售减震器12360套,年销售收入166.86万元。检查人员对该厂的计税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管理费、招待费、财务费等项支出进行检查,均未有较大异常现象。而在对产成品结转的生产成本检查时,却发现生产成本明显偏高,甚至有两个月产品单位成本高于销售价格。经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该厂购进的钢材数量明显不止生产出销售的减震器套数。经询问该厂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钢材浪费很大。事情果真如此吗?检查人员带着疑问来到企业生产车间,看见几个女装配工正在安装减震器,只见工人将一个大弹簧放在车好丝口的钢套里,再拧上一个大压紧螺帽后,便放在旁边一个纸壳箱子里。检查人员灵机一动,便问女装配工每月有多少工资,女工回答说:按套计算,每天由仓库保管员点数验收,开出计件证明,月终结算,按劳计酬。检查人员马上回到财务室,经核查该厂全年购买的弹簧数量和工人安装计算工听后,支支吾吾地说:这要问老板。厂长在事实面前,只得承认在1999年度该厂是销售了900套减震器给外地的个体门市部,因不要销售发票,每套售价130元,共计11.7万元未入账。而成本已全部结转到产成品中。经查,该厂1999年度隐瞒销售收入11.7万元。大头小尾发票偷税案购进在建工程材料抵扣进项税额【正文】某市机械厂系一般纳税人。在某月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了解到该厂搞了几个基建工程,因此,联想到基建工程必然需要钢材,而该厂钢材又是主要生产原料,该厂会不会以用于生产的名义购进而用于基建呢?带着疑问查阅企业在建工程账,发现钢材系单独购进,但入账价格明显偏低,抽查记账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所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售价为585,000元,注明税款99,45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450在建工程585,000贷:银行存款684,450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财务人员明知钢材用于基本建设工程,不应扣税,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单独核算,但仍然计算进项税额并扣税,少缴增值税99,450元,应该说情节严重。因此,税务机关除限其三天内补税99,450元,且处以一定的罚款。企业账务调整(1)调整进项税额借:在建工程99,45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450(2)补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9,450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进货渠道是一般纳税人。该厂业务员了解到增值税额的计算是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因此想方设法多扣税款,在进货时,要求供货方多开进项税额,少开货物金额,但销售方多开税额,须多缴税,因此,要求对方采取大头小尾,不一次套写,从中进行偷税。如当月48#凭证,购进钢材700,000元,进项税额应为119,000元,但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6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9,000贷:银行存款819,000多记进项税额90,000元。通过核实库存,账实对照,发现入库数额大于账面金额,全月共多列进项税额230,000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未按规定注明税款及其他有关事项,其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该企业明知故犯,弄虚作假,多列进项税额,已构成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责成该企业七日内应补税230,000元及三倍罚款690,000元,一并缴纳入库。账务调整建议:调整进项税额借:原材料--钢材23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0,000处以罚款时借:营业外支出690,000贷:其他应交款690,000入库: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30,000其他应交款690,000贷:银行存款920,000电风扇厂以物易物偷税案【正文】基本案情:某电风扇厂生产各种型号电风扇,但在旺季时,由于铝材供应紧张,铝制部件不足,不能组装产品。因此,该厂业务员与某冶金厂挂钩,对方答应供给一定数量的铝材,但要求电扇厂按供给铝材价值换给冶金厂落地式电扇1,524台。税务人员根据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审核了有关购进这部分铝材的原始凭证,发现铝材价值224,028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铝材224,028贷:产成品——落地扇224,028该厂以工厂成本售给对方电扇。财务科负责人认为:“如结转销售就要交增值税,肯定会出现亏损,所以直接串换材料,不列销售可以少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物易物应视同销售,该厂此举属于明知故犯的偷税行为。鉴于该厂实际困难,财务负责人诚恳认错,并按规定调整账面,纠正错误。销售额=224,028÷(1+17%)=191,476.92(元)补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91,476.92×17%=32,551.08(元)企业账务调整(1)借:产成品——落地扇224,028贷:产品销售收入——落地扇191,476.9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51.08(2)税金入库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2,551.08贷:银行存款32,551.08机械厂销售下脚料隐瞒收入偷税案【正文】查某机械厂2000年1~8月份账,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发现有“售铁屑、废钢铁回收款”计15,960元,没有纳税。按税法规定,应按其收入补缴增值税。销售额=15,960÷(1+17%)=13,641.03(元)应补增值税=13,641.03×17%=2,318.97(元)借:其他业务收入2,318.97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18.97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318.97贷:银行存款2,318.97检查生产成本账户发现偷税【正文】某国有工业企业,系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检查时,分析会计报表,发现耗料明显偏高,比去年同期单位耗料定额增长35%。经查原材料账、生产成本账,发现企业发料异常,进料明显增加。经侧面调查与了解,企业与小规模纳税人相互勾结,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时,故意以该一般纳税人名义进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一般纳税人入账报税。经查该企业第一季度累计虚构进项税额48,000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未曾进货,虚构进项税额,均属偷税行为,应从严查处。有关账务处理略零申报发现纳税人偷税【正文】结合对零申报的检查,分析疑点,仔细筛选后,济南某公园管理处作为一有疑点户被选了出来。(一)基本案情:济南某公园管理处系济南市园林局所属旅游景点,是济南某国税局所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00年8月份以来长期零申报,从其经营状况和现有销售网点分析是极不正常的,它每天接待为数不少的游人,除去缴营业税的项目外,不可能一点收入都没有。因此,便组织检查小组深入实地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济南某公园管理处设有23个非独立核算经营网点,均签定合同承包给个人经营,其中12个经营网点为营业税纳税人,11个经营网点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各经营网点按规模上缴承包费不等,税金由各经营网点承担,由公园管理处汇总申报缴纳。在公园实际操作中,只侧重于应上缴承包费的收取,对于应上交的增值税,一是由于承包合同未做严格规定,二是强调各承包人进货渠道无从掌握,销售额不好确定,建账困难,应缴增值税收不上来,致使自2000年8月以来一直零申报。(二)案件处理意见:根据《税收收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单位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应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该单位所属11个经营网点,共有职工58人,按计税工资每月550元计算,列支工资382800元;实际上缴承包费341500元视同利润,按照35%毛利率,核定计税销售收入2069428.57元[计算公式为:(382800+341500)/35%],应缴增值税79593.41元[计算公式为:2069428.57*4%/(1+4%)]并依照国税发[2001]54号文件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15080.79元。(三)案例分析济南某公园管理处利用其非独立核算经营网点进行偷税。从表面来看,好象是一个管理机构,并且由于经营项目中有营业税的纳税项目,容易使国税机关产生错觉,但通过往年纳税状况的分析及实地调查,其偷税行为便一目了然。随着经济形式多元化的发展,类似某公园管理处的情况已不鲜见,虽然注册登记为国有性质,但各经营网点已承包到个人(或集体承包),改变了原有的性质,并且管理处本身对下属网点的纳税情况已失控,由于无从掌握其进货渠道,了解情况困难,不能如实对所控管网点进行汇总纳税。济南某公园管理处下属网点由于是非独立纳税户,税务机关也无从对他们进行单独管理,此种情况继续下去,势必成为隐患。故此,如果今后该单位仍不能如实申报纳税,则对各网点核定税额,定额纳税,应该是有充分依据的。某商业企业发生短缺不?转出进项税额【正文】某一般纳税人,系市国有商业企业,主要经营各类百货、日杂用品。2002年12月申报纳税11,600元(销项税额134,000元,进项税额122,400元)。年度内,对其进行税务大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购货过程中发生短缺损失,不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仍按专用发票抵扣联抵扣税款。例如,12月10日第34号凭证业务记载购进商品40,000公斤,单价0.90元,实际验收入库360,00公斤,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32,400应交税金──应交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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