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基本知识及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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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知识及其筹划第一部分:新税法的基本概述第二部分:流转税的基本知识与税收筹划第三部分:所得税的基本知识与税收筹划第四部分: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税收筹划的案例第一部分:新税法的基本概述•税法的概念•税法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法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我国的主要税种——流转类税种、所得类税种、行为类税种、财产类税种新税制的基本特点•流转税——扩大了增值税的范围、取消了产品税、增设了消费税•所得税——合并和规范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二部分:流转税的基本知识与税收筹划•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生产加工销售、修理修配、进口•(二)纳税义务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义务人和小规模纳税义务人(三)一般纳税义务人的增值税•1。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缺乏了对应关系即投入产出关系)•2。进项税额(1)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凭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2)哪些情形不得抵扣•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哪些情形不得抵扣•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对抵扣凭证的基本要求•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3。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2)税率•(3)不含税的销售额的确定•A。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税率•B。对外销售•C。视同销售5。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税收处理•(1)应纳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征收率(6%)•(2)对发票的管理•1。纳税义务人——行为、行业•2。应纳税额=(净)营业额*税率•税目税率税目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二。营业税的基本知识(1)二。营业税的基本知识(2)•3。几种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三。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的含义(一)税收筹划的一般理论一。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可选择性(会计方法、注册地、企业性质、分红和发工资、固定资产改良与修理、模具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实际数小于帐面数时少做销售还是算盘亏等等选择)•*税制上的漏洞(如一般纳税人的应交税金计算方法、分类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人群、区域、行业、产品、组织形式、资源利用等)二。税收筹划的特点合法性/事先安排性/择优性/低风险性/综合性三。企业的避税手段•(一)人的流动避税•(二)物的流动避税•(三)财的流动避税(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1)•一。纳税义务人的选择•不存在明确的税负高低问题•当增值率为35.3%(工业企业)时或23.53%(商业企业),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工业企业)时或23.53%(商业企业)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销售对象)(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2)•二。扩大进项税额•1。改变采购模式及结算方式(对商业企业,选择适当的结算方法)•2。扩大存货的范围•3。加强对发票的管理•4。减少进项税额的转出•5。保税三。减少销项税额•1。改变销售方式•2。减少视同销售•3。减少价外收入(减少混合销售行为)•4。出口退税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50%以上,增值税即征即退。•非应税固定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其他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现即征即退政策。•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第三部分:所得税的基本知识及其税收筹划•一。所得税的基本知识•(一)企业所得税•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税率•3。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调整项目4。调整项目(1):•(1)会计上作为费用、税收上不作为费用;(+)•对外捐赠、与税收有关的罚款、没收的财产损失•实际发生的费用大于计税费用如业务招待费、销售佣金、工资及附加费、折旧、坏帐等计提(用足计税费用,扩大非计税费用如旅差费、咨询费、租赁费、会议费等)4。调整项目(2):•(2)会计上作为收入、税收上不作为收入;(-)•国债的利息收入•分得的股利收入4。调整项目(3):•(3)会计上不作为费用、税收上作为费用;(-)•(4)会计上不作为收入、税收上作为收入;(+)•视同销售部分5。税收优惠(1)•(1)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凡设置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5。税收优惠(2)•(2)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优惠•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5。税收优惠(3)•(4)“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5)鼓励技术转让的优惠•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5。税收优惠(4)•(6)严重自然灾害(7)安置待业人员的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8)校办、福利工厂、外商投资企业等等5。税收优惠(5)•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减免•税前弥补亏损•投产年度起(二)个人所得税•1。分类所得税•2。居民和非居民•3。起征点•4。超额累计税率/比例税率•5。免税优惠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1。注册地•2。企业的组织形式•3。开办费•4。劳动就业•5。亏损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再投资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2)•6。内部转让价格•7。筹资方式•8。税收优惠•9。弥补亏损•10。广告费与业务招待费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常见的做法:将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纳税人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2)•1。个人所得分项•2。个人所得均匀化•3。补充养老保险•4。非货币性的支出•5。其他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3)•增加领导层(即股东)的工资待遇•企业人均工资总额未超过计税工资或企业享受免所得税•1.合法性强•2.A.如每月发2万元,交纳税金为3425元,折合税率为17.12%;B.如每月发1万元,交纳税金为1425元,折合税率为14.5%;C.如每月发6000元,交纳税金为625元,折合税率为10.2%•上述税率均低于20%,同时减少利润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4)•对每个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98年省政府令139号文“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苏地税发00年00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1.合法性强•2.锁定受益人是关键,随时可提现•3.如员工有200人,人均800元工资,则税前可列支的200*800*1.5=24万元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5)•开具劳务费发票或销售佣金发票•1.基本税率为5.55%;2.如收款人为单位的,免交其他税,但必需做单位的营业收入;3.如收款人为个人的,要代扣代缴,税率相当于16%•1.能找亏损或免税企业代开劳务费发票或销售佣佣金发票再理想•2.确保资金能回到制定的收益人•3.劳务费或销售佣金可在税前列支•4.企业可减少利润,同时可抽取资金第四部分: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1。防止零税负•2。注意事前安排性•3。注意降低利润和减少所得税的不一致•4。注意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5。注意税收筹划和财务处理及相关部门的相衔接第五部分: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案例1:改变合作方式•某厂(下称A企业)在外购钢丝时,为照顾某个体拉丝厂(下称B企业)的业务,A企业与B企业订立口头协议:由B企业供应拉丝后的钢丝给A企业,货款按B企业每吨钢材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外加80元每吨的加工费结算。在生意交往中,由于B企业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向A企业开具专用发票,B企业就让其上家钢材供应商直接•向A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开具金额为B企业向其购买的钢材金额,而其加工费部分则不再开具发票,货款全部通过现金结算,B企业向A企业收取材料款与加工费,并与钢材供应商结算钢材款。本案例定论——属取得第三方发票,却已申报抵扣,认定其为偷税行为•本案的另两个概念——代购货物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把经营性加工变为实质性的委托加工形式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本案的税收筹划•做好委托购买的税务筹划---其关健是要求B企业不垫付资金,却B企业向A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者协议规定以其他相应的优惠条件(如B企业代A企业购买钢材后,必须由B企业为A企业加工,作为代购货物的手续费性质)本案的税收筹划•做好委托加工的税务筹划•其关健是要做到B企业不提供材料或者垫用主要材料;更不能采取B企业先将材料卖给A企业,然后再由B企业委托加工的方式。具体做法•首先是要双方签定一份委托加工协议,规定由A企业提供材料,且按A企业的要求加工。•其次在每次A企业为要求B企业提供拉好丝后的钢丝时,先由B企业代为购买钢材,待代买的钢材发票到达A企业后,再由A企业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要求B企业委托加工钢材拉丝(在A企业的财务核算上一定要有委托加工的核算)案例2:企业车改可筹划•原方案:某科技开发公司拟制定个人购车补贴制度,具体标准为中层购车补助7万元,购车价格不低于10万元,高层购车补助14万元,购车价不低于18万元,购车后中层人员每月补助1000元(中层人员月工资5500元),•高层人员补助1500元(高层人员月工资8000元),随工资发放,该公司有中层人员12人,高层人员6人,预计购车补助168万元。原方案涉及的税收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层人员每人补助7万元,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每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125元(7×35%-0.6375=1.8125万元),共计21.75万元•高层人员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8.575万元•总计50.325万元,平均税负率30%。•补贴虽然是根据实际车辆耗费测算,但由于税务机关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补贴扣除标准,该项补贴存在一定的涉税检查风险关于企业所得税•超过计税工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55.44万元•补贴同样有涉税检查风险结论•公司实际付出223.44万元,个人实际取得购车补助117.67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32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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