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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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税收基本常识1税收筹划相关知识2常见流转税税收筹划3所得税税收筹划4税收筹划风险5课程安排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聪明者避税精明者做税收筹划1案例思考案例分析常见问题营业税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注意点: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划分)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转让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例如:境内A企业受托为境外甲企业提供建筑设计,设计费500万元。A企业应交的营业税为:500*5%=25境外B企业受托为境内甲企业提供建筑设计,设计费500万元。B企业应交的营业税为:500*5%=25注: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没有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有偿的规定:营业税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币叵其他经济利润。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交营业税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按照不动产科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率税率适用税率的行业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一、营业额全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如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例如:本月还出租柜台取得租金收入90万元,其中包括卫生费、治安费等6万元;如: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1.全额计税,如:邮汇、传递函件或包件。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二、营业额差额:对列举项目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1.差额或收益额计税,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2.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三、组成计税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公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特殊税额扣减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2.扣税方法:①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②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旅游业的税收筹划例:某国际旅行社每年都要组织旅游团赴边境及境外旅游,在境外由一家子公司负责接待。该公司全年旅游费收入约为2000万,其中支付给子公司为1000万元。旅行社应交的营业税(2000-1000)*5%=50(万元)筹划后:将支付给子公司的费用增加到1500万元,年总旅游费收入不变。注:可节税:25万元。营业税税收筹划•运输企业的筹划境内运输营业额的确定将货物或旅客运往境外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运费不征营业税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处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营业税税收筹划•建筑企业的筹划确定营业额时应注意,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已不包括设备价值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税率——3%【特别注意】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案例:甲为建设单位,修大楼需安装中央空调和电梯,中央空调、电梯的购置费总计为1000万元,安装工时费为300万元,安装业务由丙公司承接。1)包工包料行为:—按总价款计税丙应交的营业税=(1000+300)*3%=392)包工不包料行为:—属于单包合同按工时费作为计税依据。丙应交的营业税=300*3%=9注:可节税30万元安装工程营业额确定的纳税筹划甲安装公司与乙工业公司签订一份产品生产线安装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款为400万元,由甲公司代乙公司购买安装机器设备,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提供其他金属构件及现场加工制作平台,梯子等价值计5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1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乙工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开具发票,并以总额确定安装工程产值。甲公司应纳的营业税=650*3%=19.5筹划后:进行纳税筹划,将甲以司代乙公司购买安装机器设备100万元,其他金属构件及现场加工制作平台,梯子等50万元的价值,改由乙公司提供或者本公司代购,并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计税营业额,甲公司只就安装劳务费100万元,缴纳营业税。甲公司应纳营业税=100*3%=3可节税=19.5-3=16.5营业税税收筹划•电信企业的筹划一些电信公司推出累计话费达到一定额度免费赠送3G手机的营销活动,消费者在向公司缴纳了两年共计4800元的电话费后,免费获得了一部3G手机,这种促销方式被一些电信公司纷纷效仿,那么这种方式是否是最佳的呢?营业税税收筹划•税收角度分析该公司收取4800元的电话费按照邮政通信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4800×3%=144元该公司赠送给客户的手机,税法规定为视同销售,假设市场上同类手机的销售价格为2000元,则2000×3%=60元按照税法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缴纳营业税该营销方案交税总额144+60=204元营业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融入营销改变原来的赠送营销模式为捆绑销售模式买手机送两年的电话费共4800元这种营销方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消费者支出是相同的,企业的收益也相同这种方式下企业交纳营业税4800×3%=144元☻如果一年销售1万部,一年就可节省60万元营业税税收筹划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份,该企业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某公司,由于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还涉及了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因此在合同的签署上存在如下两种方案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一: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60元,含水电费,每月租金共计160000元,每月供电7000度,水15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5元/度,水的进价为1.28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60000×5%=8000元该企业提供给公司的水电费,属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加以转出,相当于缴纳增值税=7000×0.45×17%+1500×1.28×13%=785.4元企业最终税负合计:8785.4元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二:该企业与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费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单独作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水的单价为1.78元/吨,电为0.68元/度。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52.57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52570元,水电费收入2670元,电费收入4760元。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二: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于相互独立且能分别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152570×5%=7628.5元应缴纳增值税:(2670×13%+4760×17%)-785.4=370.9元该企业最终税负合计为:7628.5+370.9=7999.4元营业税税收筹划•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筹划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他项目无需均按收到款项交纳营业税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案例思考•超市搬进KTV,税收少了一大截量贩式KTV与传统KTV根据北京市目前对娱乐业的税收规定,KTV应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案例思考“麦乐迪”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附设商品部,与KTV包房收入分开核算。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麦乐迪”,其超市部分收入136万元,缴纳增值税5.44万元,KTV包房收入902万元,按20%税率缴纳营业税180.4万元;如果按分业前应缴纳流转税207.6万元。通过改变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少缴税款21.76万元。案例思考还有一种KTV的经营是合作型的,以“北京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为代表,在KTV领域引入了合作经营的新方式。“钱柜”与北京钱京餐饮有限公司合作,经了解双方无关联关系。顾客在KTV消费时的所有餐饮服务由钱京餐饮公司提供,“钱柜”只收取包房费,按娱乐业20%缴纳营业税,客人在包房内点的所有烟酒饮料等均属于餐饮公司收入,分别开具发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利益方面的约定主要是:“钱柜”对外宣传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时段进行KTV消费时可以享受免费自助餐,作为合作条件餐饮公司必须无偿提供。营改增的相关内容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时间(一)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二)试点时间和地区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试点。至2012年12月1日新增的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提供应税劳务的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提供应税劳务的试点纳税人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税改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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