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汇编4篇】【参考阅读】此例优秀文档“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汇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文档吧!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篇】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群众工作。信访在公民政治参与、诉求表达、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等方面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开展好信访工作,始终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之一。目前,信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存在着很多误区。一是群众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有相当一部分人受“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纠集众人上访闹事,凭借“法不责众”这个护身符逃避惩罚。有部分群众中一直存在着这样错误的认识:政府权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远远超过其他问题,这也导致不少人信“访”不信法。(三)信访老户调处难,历史遗留难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及些许客观原因,一些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导致群众常年上访、越级上访,成为“上访老户”。比如土地纠纷处理问题,因承包关系不稳定、耕地被占压、土地流转不规范等纠纷,利益双方经常因得不到满意的和解于是上访。在土地纠纷中往往会出现各方利益难于协调、耗时较长的复杂情况。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因征地补偿等个人或群体利益问题会多次集体上访,很有可能会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增加了处理的难度。所以,在信访老户的问题上,问题本身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加之时间跨度较长,增加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显得格外棘手。(四)信访问题涉及广,政府调度有权限。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涉及信访的问题已经覆盖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诸多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有:征地拆迁、扶贫攻坚、集资融资、劳动社保等多个方面,涉及的内容大多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政府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权力有限,对大多数群众信访内容只能从中调解。群众方面却认为是政府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致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下降,群众对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处理结果也会产生怀疑。(五)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其解决措施(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三)抓准问题对症下药,信访通道顺畅无阻。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上访问题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难度。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在信访工作中,一些初访问题如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极容易造成对信访部门、甚至是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升级。因此,要在充分认识到重要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未雨绸缪,从源头做好信访预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有效规避一些能够不上访就解决的问题。二是规范信访的程序和行为。通过宣传政策等方式,加以规范,使信访工作高效规范开展。最终实现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四)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合理解决机构设置问题。完善落实信访责任机制,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做到“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抓到底;同时,做到“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二是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具体内容;三是规范信访例会,定时听取信访专项工作汇报;四是建立督办机制,安排专门人员督办,办理结果提交办公会议;五是加大追责力度。将信访工作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涉及信访的部门,现有条件下,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因人为因素酿成重大信访事件的,严格追责。(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构建相对完善的信访服务网络,建立基层信访机构,使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紧密联系,真正联为一体。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加快办理信访问题的速度与质量,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综上所述,信访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在体制机制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我们还要从程序的规范、法制环境的营造等各个方面入手,切实制定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工作措施,积极认真的处理好信访问题,维护和树立公信力强的良好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二篇】自信访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一直都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充分发挥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近两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体制创新,在全省1600多个镇街建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的力量和资源,构建大综治格局,共同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总量稳中有降。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信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老百姓当中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另外,打击报复信访人、上访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因此也成为当前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并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究。一、“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不是诉诸于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文化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人民的认识有关。在我国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是高度一致的,没有专门的司法官,所有的权力都是一体的。千百年来,老百姓都是仰丈“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都相信“青天”,有什么事就找青天大老爷。所以这种思想沿袭到现在的表现就是当今社会仍有一些老百姓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法院也得归政府管,所以大家有什么事就直接找政府解决,这是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第二,信访与诉讼相比,它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一项诉讼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的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缴纳律师代理费,另外如果需要证据保全或者鉴定的还要缴纳这些费用等等。而与诉讼相比,信访的一些优势就凸现出来了,比如低门槛的准入,不收费,受理的范围广,处理方式比较灵活,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信访也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更优的选择方式。第三,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司法诉讼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保护伞,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原本应该通过司法、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现在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者解决的不及时。也即司法在排解纠纷能力上的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法涉诉案件向信访途径挤压。信访不信法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涉及到人们认识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以及我们所处的整个法律环境的问题,包括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认同程度等等,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所以与其从信访的角度进行封锁,不如从法治的角度进行疏导,如果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能够在解决纠纷中充分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了,那么自然而然人们的认识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要依赖于整个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二、非制度化上访问题在某些地区仍很突出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两种非制度化上访不仅会增加老百姓信访的成本,而且也会破坏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容易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都是国家不提倡甚至有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形式。“非制度化上访”,存在非理性的一面,不排除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