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税收筹划。教学目的与要求一、教学目的1.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方法。2.能够进行实务操作。二、教学要求1.学生已修完前导课程,如《基础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2.学生应该能运用方法论、认识论研究探讨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问题。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第二节税收的分类第三节税收筹划概述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六、纳税地点七、减税免税八、罚则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定义: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负转嫁。二、征税对象1、定义: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根本标志,体现了税收的广度。2、征税对象的种类:商品、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行为等。二、征税对象3、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①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征税对象的数量化。也就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②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三、税率定义: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有三种形式:(一)比例税率(二)定额税率(三)累进税率(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流转税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消费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三)累进税率定义:指随同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随之提高的税率。一般适用于收益、财产征税。分类: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税率形式适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国家在规定某种征税对象时,必须明确规定其纳税环节,即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场所。分类:①按次数分为:一次课征制(消费税);多次课征制(增值税)②按征收环节分为:生产环节(消费税、资源税)流通环节(增值税)分配环节(所得税)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定义: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两层含义:一是确定结算的间隔期限,即多长时间缴一次税。二是确定纳税的期限,即期满之后税款多长时间必须入库。六、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七、减税免税减税: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八、罚则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违法税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主要违章(法)行为:偷税、欠税、抗税、不履行税收管理程序性义务。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1、民事法律责任形式:如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2、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罚款、采用税收保全措施、通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等。3、刑事法律责任形式:第二节税种分类一、按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4.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5.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分配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地方税: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三、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1、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税负不易转嫁,如所得税。2、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税负较易转嫁,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四、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价内税:就是税款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价格中包含了税款,税款按照含税的价格计算征收的税种。价内税的转嫁具有隐蔽性。比如消费税。价外税:就是价格中不包含税款,税款是价格的附加,税款按照不含税价格计算的税种。价外税的转嫁性较为明显。比如增值税。五、按计税依据的形态分为:从价税:按商品的销售金额计算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从量税:按应税商品的数量计算税款的税种,如资源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重点,其它税种为辅助,多税种、多次征、主次分明的复合式税制体系。补充:税务机构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目前,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机关、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国税局系统地税局系统地方财政部门海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大部分地区的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练一练1、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消费税B.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资源税2、判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征收的唯一行政执法主体。()第三节税收筹划概述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二、税收筹划的原则三、税收筹划的基本路径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综合各种观点,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从而获得的节税收益。二、税收筹划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节税收益最大化原则3.筹划性原则4.兼顾性原则三、税收筹划的基本路径(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二)利用税法的制度设计(三)避免不利的税收负担(四)利用税法的“漏洞”(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特定纳税人的税收减免的优惠,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对于特定行为的鼓励,因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且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法:(一)符合优惠政策的应当积极申请(二)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举例:小型微利企业20%优惠税率相关条件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利用税法的制度设计国家在设计征税对象制度时,有时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将部分行为作为征税对象,而将其他行为不作为征税对象。如果企业通过不属于征税对象的行为可以实现通过属于征税对象的行为所能实现的目的,则企业可以通过转化行为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举例:无形资产、不动产与股权转让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购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转让不动产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购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股权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需要缴纳印花税和所得税,购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举例山西煤矿转让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转让和不动产转让。假设煤矿净资产为10亿元,其中无形资产约5亿元,不动产约3亿元。考虑税收因素如何转让。(三)避免不利的税收负担税法的设计并非尽善尽美,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即税法也会给一些合法经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增加一些不合理的税收负担,此时,纳税人就应当通过转换经营方式来避免这些不利的税收负担。举例:营业税行为里面的“转包”行为除旅游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业等特定行业以外,其余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般都是按照取得收入的全额来缴纳营业税的,不允许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费用,这一制度就大大增加了那些靠转包服务的形式来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举例某展览公司组织一次展销会,每位参展商向该展览公司支付2万元参展费,展览公司再向场地提供单位支付每位参展商1万元的租赁费。假设该展览公司每年收取的参展费合计为1000万元,则应当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场地提供单位就其收取的500万租赁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500×5.5%=27.5(万元)。合计纳税82.5万元。(四)利用税法的“漏洞”任何税法在设计时都存在“漏洞”,由于税法强调税收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纳税,因此,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设计的“漏洞”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举例:个人所得税09年税法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筹划思路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规避缴纳“受赠所得税”:第一,赠送房屋以外的物品或者现金;第二,赠送房屋的永久居住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案例练习1】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参编人员6人,稿酬所得18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少?•(1)均分:每人应分3000元,共应纳税:•(3000-800)*20%*(1-30%)*6=1848(元)•(2)其中5人800元,第6人14000元,应纳税额为:•5人免税•第6人应纳税=14000*(1-20%)*20%*(1-30%)=1568(元)稿酬所得的计算:按次计征,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即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案例练习2某橡胶集团位于湖北省某市A村,主要生产橡胶轮胎、橡胶管和橡胶汽配件。在生产橡胶制品的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的废煤渣。为了妥善处理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和保养;与有关学校联系用于简易球场、操场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的水质受到影响,因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如何治污,拟定两个方案:方案1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A村村委会,每年支付该村委会40万元的运输费用方案2用40万元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生产“免烧空心砖”。方案二的好处:销路好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能获得一定的节税利益。利用废煤渣等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彻底解决污染问题。部分解决了企业的就业压力。实务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问题: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