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筹划2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税收的特征: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开征的,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公布征税标准,并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保证征税任务的完成。每个公民、企业、经济组织等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对拒不纳税或者逃避纳税者,国家有权强制征收,并有权给与法律制裁。(不知者有没有罪?)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征收的税款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征税对象,征税比例或数额等标准公布于众,然后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征收。这种标准制定公布后,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变。3税种•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水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关税:4中央税,共享税,全国统一地方税,地方税•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4%,地方6%)•全国统一地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遗产税等等•地方税:5增值税•征税范围(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4)既有产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销售6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委托代销•受托代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进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资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7(2)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为混合销售行为•处理办法;以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增值税;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征营业税。(50%原则)•例如:(1)电视机厂向外地批发100台电视机,送货上门,除货款外还要收取运费。货款属增值税,运费属应征非增值税的劳务,该业务是混合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全部征增值税。(2)某装潢公司包工包料为某酒家装修,既承担劳务,也销售了材料,前者应征营业税,后者应征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该企业不以生产销售货物为主,全部征营业税。(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分别纳税。8谁纳增值税•小额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规定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规定:生产型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批发零售18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为销售额的4%,其他企业为6%)•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适用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9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销项税款)。•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不包括:销项税款、代交消费税、直接开具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10不同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中反映,按折扣后的余额记销售额•现金折扣:按全额记销售额•实物折扣:该实物作为“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还本销售:按销售价格记销售额,不能扣除还本支出。•以物易物:双方都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包装物押金:不记入,但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押金的,并入销售额。(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或超过一年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其他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不征:1。属企业固定资产,2。确已使用过,3。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11含税销售额和不含税销售额•实际工作中,一般纳税人把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计价,形成含税销售额.必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否则会造成重复计税.•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如:含税销售额为117元,不含税销售额=117元/(1+17%)=100元增值税销项=17元=117元17/117=11714.53%12出口免税和出口退税1.既免税,也退税免税: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退还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出口销售额0-进项税例如:某公司制造A产品销售1000万人民币(不含税销售额),进项税款为100万元,销项税款为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万元.如果该产品是出口的话,则出口免税,销项税款为O,同时还可以退回100万元的进项税.适用范围: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132.免税不退税出口不退税是因为按此政策的出口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是免税的.适用范围: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列入免税项目的农产品,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军品等.3.不免税也不退税税法限制出口或禁止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基合金,白银等.•退税率:17%,15%,13%,5%•退税计算:1.免,抵,退;2.先征后退14消费税•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少数消费品征收的税,同时征收,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基础上收•11种产品:卷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计算:销售额税率15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税目和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8%•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电子游戏厅20%•服务业(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16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合法来源,扣除成本后的收益,货币或实物,境内和境外•税率:33%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例如:所交纳的增值税?向关联企业借款?(注册资金50%,利息)为对外投资借款,发生的利息?饮食服务行业的提成工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17•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总额•职工工会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公益,救济性捐赠:(3%,金融保险业1.5%)•业务招待费:(1500万元以下,不超过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部分,不超过千分之三.)18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500--20001032000--50001545000--2000020520000--4000025640000--6000030760000--8000035880000--100000409超过100000部分4519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9.15)•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有集体单位或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20•计税依据和税率:--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税率为1.2%.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区分:1.以房产投资联营,分红的,按原值计税;取租的,按从租计税2.融资租赁房屋,实质是分期付款的,按房产余值计税3.新房中央空调,计算在房产原值中的,按房产原值;不计入房产原值的,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不征;旧房空调,不计入房产原值。21--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单位出租的,税率为12%,个人出租的,可暂按4%计征(上海市3%)。•税收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文教、卫生等自用房。--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危房,企业停产、撤销、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大修停用等。22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1购销合同(30/000)2加工承揽合同(50/000)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0/000)5财产租赁合同(10/00)6货物运输合同(50/000)7仓储保管合同(10/00)8借款合同(0.50/000)239财产保险合同(10/00)10技术合同(30/000)11产权转移证书(50/000)12营业账簿(50/000)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5元14股权转让(40/00)(20/00)2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外资,不论部门,都应计征。•一些情况下的辨识(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国有的?(集体的)(2)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出(受)让后开发土地后出售)(3)开发房地产出售?(4)不是转让的?(出让的)(5)没有取得收入?(继承的,赠与的:直系,社团,机关)25(6)房地产的抵押?(7)房地产的交换?(8)以房地产对外投资?(9)合作建房?(10)兼并中受让房地产?(x)(11)房地产评估增值?(12)国家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应税收入的确定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26(3)房地产开发费用(4)旧房的评估价格(5)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超额累进)(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的部分,按增值额的30%计征(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50%,未超过100%的部分,按增值额的40%计征(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100%,未超过200%的部分,按增值额的50%计征(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200%的部分,按增值额的60%计征27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根据所涉及到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天津财经学院盖地教授•税收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退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28税收筹划的原则•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政策导向性•多变性29合法性•税收筹划必须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应以税法以及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