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性支出财政投资概念指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将一部分财政资金转化为公共部门资产的行为和过程财政投资的意义对私人投资具有导向性财政投资和私人投资之间的合适比例财政投资的特点私人投资财政投资投资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投资领域市场化程度高、投资期短、见效快的项目更多关注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经常投资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社会筹资,投资规模有限财政拨款,必要时可通过发债方式筹资,相对宽松财政投资支出的一般分析投资与经济增长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基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投资规模或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低下,会引起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影响经济的正常增长投资可以刺激需求的增长,同时又可以增加和改善供给;投资过程首先是刺激需求,投产后才增加供给。财政投资的主要范围自然垄断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政府财政投资的标准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资本―劳动力最大化标准就业创造标准。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资本-劳动比率最大化就业创造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长江三峡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基础设施是处在上游的产业部门,基础设施投资是一种社会先行资本。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其他部门(也包括本部门)必需的投入品和服务,如供电、供水、道路和交通等等。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三峡工程开工以来,通过国外出口信贷及国际银团贷款、企业债券、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资,比原筹资方案减少支出23.5亿元。这套既适应市场机制又符合巨型工程实际的筹资体系,不仅保证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而且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的资金管理和概算控制探索了一套成功的经验。三峡工程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800亿元,到目前为止,三峡工程已累计筹集到位资金926亿元,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其中,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即通过全国电网征收的三峡建设基金和葛洲坝电厂发电收入,占工程投资总额的60%。这笔稳定的三峡资金来源,不仅解决了工程建设初期的建设风险与资金需求两者间的矛盾,而且减轻了三峡工程的财务压力。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除运用国家政策筹资外,三峡总公司还积极利用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从1994年至2003年每年为三峡工程提供贷款30亿元,总额300亿元,贷款期限15年。三峡工程还使用了部分中短期商业银行贷款和商业承兑汇票,满足中短期资金需要,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1998年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签订了总额为40亿元、30亿元、30亿元的三年期贷款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约占三峡工程投资总需求的20%。三峡总公司还尝试资本市场融资。1997年,三峡总公司首次进入国内资本市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一期企业债券(96三峡债),募集资金10亿元,期限3年。此后,又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发行98三峡债、99三峡债、01三峡债、02三峡债。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到目前为止,三峡总公司累计已发行五期企业债券,募集资金160亿元,按期兑付到期债券本金20亿元,债券余额140亿元,有力地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约占三峡投资总需求的10%到12%。此外,三峡总公司还结合进口大型施工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契机,利用国外出口信贷。在左岸电站机组、高压电气设备对外招标过程中,利用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出口信贷及国际商业贷款,在引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引进国外优惠资金。1995年,三峡总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与加拿大EDC签订了1250万美元出口信贷协议,提款期3年,还款期10年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1997年,又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同国外银行签订左岸机组招标利用外资协议,总金额11.2亿美元,主要为出口信贷和商业贷款。由德国、法国、加拿大、瑞士、西班牙、巴西、挪威七个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约占60%,期限19年到21年;以德累斯顿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与香港汇丰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提供的商业贷款约占40%,期限15年到17年,参与提供贷款的银行达到26家。1999年,三峡总公司通过左岸电站高压电气设备的国际招标采购,再次成功引进外资1.8亿美元。三峡工程还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贷款1亿美元用于进口大型施工设备。据统计,出口信贷约占三峡总投资的6%到8%。截止去年底,三峡工程比原总体筹资方案的资金流少支付23.5亿元。节约成本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发行企业债券,逐步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三峡总公司累计发行5期共160亿元企业债券,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截止去年12月31日,与各年银行长期贷款成本比较,实际利率指标下降1%以上,共计节约利息支出3.58亿元。争取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从1994年开始,国家对三峡工程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截止去年底,累计贴息19.56亿元。短期资金与中长期资金搭配使用,调整债务结构。为满足中短期资金需要,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1998年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签定了总额为110亿元的三年期贷款协议,通过借新还旧,蓄短为长,替代部分长期资金,其利率比长期贷款低一个档次。与企业债券发行相配合,每年有计划地使用部分临时周转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债券资金集中到位后立即归还。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采取公开询价等市场手段,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去年初,首先对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进行公开询价,各商业银行均承诺在人民银行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的利率优惠,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随后,国家开发银行也对未提取使用的贷款额度给予10%的利率优惠。通过对上述筹资手段的不断优化,近年来,筹资成本一直呈下降趋势。2002年三峡工程各类负债加权平均综合利率5.59%,比2001年降低了0.30%。三峡工程整个建设资金成本合理,资本结构良好。根据一、二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预计三峡工程总投资可以控制在1800亿元以内。去年,三峡总公司以原葛洲坝电厂发电资产为基础发起设立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公司,计划在今年下半年上市。三峡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股份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及今后持续融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三峡电站已投产的机组,三峡总公司出让机组可提前获得大量资金,也可解决三期工程资金缺口。阅读思考分析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方式,讨论如何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重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部门的特殊性和财政投资的必要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和重点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和环节,使农业的财政投入具有相对稳性凡是具有“外部效应”以及牵涉面广、规模巨大的农业投资,原则上都应由政府承担注重农业科研活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财政投资范围应有明确界定,主要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资财政支持农业的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完善财政的支农政策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各项支出及其比例年份农业支出总额(亿元)占财政支出比例(%)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亿元)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亿元)农业科技三项费(亿元)农业救济费(亿元)1978150.6613.4376.9551.141.066.881980149.9512.2082.1248.591.317.261985153.627.66101.0437.731.9512.901990307.849.98221.7666.713.1116.261995574.938.43430.22110.003.0031.711996700.438.82510.07141.514.9443.911997766.398.30560.77159.785.4840.3619981154.7610.69626.02460.709.1458.9019991085.768.23677.46357.009.1342.1720001231.547.75766.89414.469.7840.4120011456.737.71917.96480.8110.2847.68表6-14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各项支出及其比例30年财政支农政策大事记第一阶段(1978—1987年),是财政支农全面改革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财政部门改革了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改革了国营农口企、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改进了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阶段(1988—1997年)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特别是支持粮食生产攀登新台阶的阶段。这一阶段的财政支农工作重点是两个方面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建立了重点突出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政策。第三阶段(1997—2002年)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机制和方式深化改革的阶段。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并着力推进财政支出改革,这对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产生重要影响。大幅度增加基本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1999—2002年分别为357亿元、414亿元、480亿元、423亿元。1998—2002年,我国累计安排了国债投资1860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量的28%,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如节水灌溉、人畜用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一般被称为农村“六小工程”)。二是完善财政支农机制和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财政扶贫领域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引入了世界银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如报账制、绩效考评制等,效果非常明显。第三阶段(1997—2002年)三是支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决定从2000年起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了“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改革率先在安徽全省试点,到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个省,其他11个省也继续在部分县(市)试点,试点地区农业人口达6.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总额近四分之三。第四阶段(2003年以来)财政支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转变的阶段。200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开始实现战略性的转变。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5个“一号文件”,实施了以“四减免”(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四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中央对农业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农民与政府的“取”、“予”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从政策层面上,把财政支农的重点由原来的以促进农业生产为目标,转向以促进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作为财政支农新的着力点。第四阶段(2003年以来)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改革农业税制,取消农业特产税,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直至从2006年1月起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财政支农力度显著加大。三是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断改善。加强了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抗灾救灾、农村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等支持。第四阶段(2003年以来)四是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2年,中央财政出台了良种补贴制度,不断完善补贴品种,扩大补贴范围,在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实行良种补贴的同时,还出台了生猪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同时,国家财政调整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6年,针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