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关税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基础1、按征税对象分类: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2、按征收目的划分: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3、按计征方式: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从价和从量中选择高者)和滑动关税(滑准税)。4、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一国内部)和协定关税(两个以上国家)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熟悉各自含义。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本章主要内容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行邮税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推定)所有人。1、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4、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1、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动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4、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自2002年1月1日起,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进口的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可以使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型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采用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20%-40%。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特别提示】1、进口货物的税率选择要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2、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办法。以下关于关税税率的表述错误的为()。A.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启运地而确定的B.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C.我国进口商品绝大部分采用从价定率的征税方法D.原产地不明的货物不与征税【答案】AD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l)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6)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7)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8)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2012年12月1日某企业经海关审批免税进口一批货物,12月8日该货物报关入境。后来因企业经营范围改变,2013年2月12日,经海关批准转让了该批货物。2月20日海关接受了企业再次填写的报关单,办理了补税手续。该批货物补征关税时使用的税率为()A.12月1日B.12月8日C.2月12日D.2月20日【答案】D下列关于关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0)A.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的,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B.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而需补税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C.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交税时,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D.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暂时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补税时,应按正式申报进口之日的税率征税。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规定的是()。(2007年)A.进口货物由于完税价格审定需要补税的,按照原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B.溢卸进口货物事后确定需要补税的,按照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计税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要补税的,按照原报关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D.进口货物由于税则归类改变需要补税的,按照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税【答案】D【解析】选项A应按原征税日期的税率征税;选项B应首先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选项C按照原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一、原产地规定二、关税完税价格三、应纳税额计算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二)实质性加工标准: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及以上。(三)其他: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按主件的原产地。分别进口的则按照各自的原产地。关税的完税价格指关税的计税价格。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海关以进出口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如无法确定,则有海关进行估价确定(估价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类似到岸价CIF。2、对实付或应付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项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④与该货物的和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项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提示】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在成交价格之外的各种名义的支出都要记入,类似于流转税中的价外费用。(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提示】到岸之后发生的所以不应该记入。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归纳】完税价格的构成: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答案】BD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20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500元,另向卖方支付的佣金每吨10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2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用3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计算该批化工原料应纳的关税为。【答案】(20000+500+1000+2000)元×500吨×10%=117.5万元【解析】记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包括货价、支付的佣金(不包括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买方负担的包装费和容器费、进口途中的运费(不包括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装卸费)。3、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4)其他合理的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涉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加工的货物、暂时进境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留购的进口货样、予以补税的进口货样、其他特殊方式进口货物等,有特别的规定。具体情况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中扣除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

1 / 55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