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及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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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及纳税实务制作人:郭敬轩第一章纳税基础第一章纳税基础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征收,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二)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法(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1.权利主体(1)双主体(2)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3)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课堂练习【例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A.缓期征税权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C.税法执行权D.提起行政诉讼权第二节、税制及构成要素:一、税种的分类(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五大类型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3、资源税类。主要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或开采各种应税资源进行征税,如资源税。4、财产税类;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进行征税,如房产税、契税。5、行为税类。主要是对某种行为课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购置税、车船税等。(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1、中央税。税收收入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2、地方税。税收收入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3、共享税。税收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2、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理相关而与价格无关。(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能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类、财产税类等。2、间接税。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种,主要为流转税类二、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税种不同,征税人也可能不同。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2.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同的税种规定有不同的纳税人。如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交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交在规定期限内将所代扣税款缴入国库。3.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4.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14个税目。5、税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7.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9.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区别超额与超率课堂练习【例题】假定计税依据为3800元(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税额为()。A.125元B.220元C.445元D.570元【例题】下列税种中,使用定额税率的有()A.土地使用税B.土地增值税C.车船税D.资源税【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9.减税免税——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1)税基式减免;①起征点②免征额(2)税率式减免(3)税额式减免10.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及程序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收征收管理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对征税活动所实施的组织、指挥、控制和监督,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采用的一种管理、征收和检查行为,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等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税收征管法》的遵守主体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3.有关单位和部门二、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制度,是确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切实控制税源和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监督的一种手段。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税务登记。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例题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A.15日内B.30日内C.40日内D.60日内(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的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如下变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事项: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注册资金或产权关系的。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如上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是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纳税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四)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它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1)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生产、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三、账簿、凭证管理(一)设置账簿的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三)会计档案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10年。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四、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应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申报手续。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二)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①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异地完税凭证;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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