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复习资料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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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太原房产网第一部分房产税法一、基本原理(一)概念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目前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二、纳税人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即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所有人主要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外企以及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出典解释】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答案】ACD三、征税对象以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一并征税。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房产税,但对出售前企业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按规定应征房产税。生产经营的房屋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的房产。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提示】要注意房产不等于建筑物。【例题·判断题】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上述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烟囱等。【答案】×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例题·判断题】农民王某,将他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应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答案】×四、计税依据与税率(一)总体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屋的租金收入。(二)具体规定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计税余值是依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余额。税率为1.2%。房产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注意:(1)投资联营的房产1)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纳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算。(2)融资租赁房屋,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原值征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理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于容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原值。(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自营和出租),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2、从租计征房屋的租金收入,税率为12%。目前,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征收。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余值*1.2%=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租金收入*12%(4%)例: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5000万,按照规定允许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应纳税额=5000×(1-30%)×1.2%=42万例: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30000元。应纳税额=30000×12%=3600元若是居民出租此房屋,如何计算?六、税收优惠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如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例:某企业拥有甲、乙两栋房产,甲自用,乙出租。甲、乙房产在2009年1月1日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和1000万。2009年4月底乙房屋租赁到期。自2009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甲栋搬至乙栋办公,同时对甲房屋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资乙栋房产的月租金10万元。按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计算该企业当年应交的房产税。万元)()(应纳房产税04.158.44.684.34%1210128%2.1%2011000124%2.1%2011200【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2002年)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B.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答案】A【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税法有关规定的有()。(2009年)A.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B.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C.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D.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答案】ABCD【例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2007年拥有的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全年取得供热总收入25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800万元。企业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房产税()。(2008年)A.13.44万元B.28.56万元C.42万元D.60万元【答案】B【解析】该企业应纳房产税=5000×(1-30%)×1.2%×(2500-800)÷2500=28.56(万元)【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05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2006年)A.15.04万元B.16.32万元C.18.24万元D.22.72万元【答案】A【解析】10万×4个月×12%+1200万×(1-20%)×1.2%×4/12+1000万×(1-20%)×1.2%×8/12=4.8+3.84+6.4=15.04万元七、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纳税人出租、出借,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缴纳。2、纳税期限实行按年征收,分期预缴的征收方法。3、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4、纳税申报税收筹划房产税的节税筹划技巧,归纳为“分、转、变”几种方式。分——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减轻房产税税负转——转化服务内容,减轻房产税税负变——改变收入性质,减轻房产税税负分——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某国有企业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双方谈定厂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20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内容大致是:甲方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乙方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一年2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000×12%=240(万元)交纳营业税为:2000×5%=100(万元)两项合计为340万元。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12%的房产税。这确实有点冤大头。甲方以每年1000万元的租金出租厂房,每年1000万元的租金出租设备。虽然两项租金合计仍为2000万元,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1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随之发生明显改变:甲方出租厂房交纳的房产税为:1000×12%=120(万元)依据2000万元和5%的税率交纳的100万元营业税不变;设备出租不涉及房产税,即节约了120万元。这样甲方总体纳税就从340万元减少到220万元,税负下降了35.29%(120÷340)。转——转化服务内容某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原来的主营业务不景气,仓库被闲置,为增加收入,企业决定业务转型,把对外出租仓库作为主营业务。当年取得租金收入1000万元依据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50万元依据12%的税率交纳房产税120万元单此两项税收就达17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17%;若再加上其他一些税费,则企业的税负更重。对于这个具体的案例,我们设计的节税筹划的操作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标准,对年租金收入进行筹划,把年租金1000万元,变成年租赁费500万元,物业管理费500万元。因为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营业税,不用按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其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物业管理的资格认定。物业管理资格认定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审判事项,只有获得它的认可,再去税务部门得到批准,就可以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了。通过节税筹划前后的税负比较,可以看到:节税筹划前,营业税和房产税合计为170万元;节税筹划后,营业税不变,仍为50万元,物业管理费只需交纳营业税,不交房产税。所以房产税按500万元计算为:500×12%=60(万元)总体税负为110万元(50+60)。这样可以使企业减轻税负60万元(170-110),税负减轻了35.29%(60÷170)。变——改变收入性质某商业企业曾千方百计的圈地建库,尽可能多地储存商品。但随着企业逐步向“零库存模式”发展,它们的库房就大量闲置了。闲置的库房只好拿来出租。但问题是,租赁的税负高达17.5%,企业负担过重。这个企业用于出租的库房有五栋。其房产原值为3200万元,年租金收入为600万元。租金收入应纳税额合计为105万元。其中:应纳营业税:600×5%=30(万元)应纳房产税=600×12%=72(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年底合同到期,公司派代表跟客户进行友好协商,继续利用库房为客户存放商品,但要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同时,按照仓储的服务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不变,仍为600万元,其应纳税额为59.88万元。其中:应纳营业税=600×5%=30(万元)应纳房产税=3200×(1-30%)×1.2%=26.88(万元)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筹划后的合计应纳税额为59.88万元,比筹划前减少45.12万元(105-59.88),税负降低了42.97%(45.12÷105)。第二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特点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2、征税范围广;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二、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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