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范例导语: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范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分享的“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范例”,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摘要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是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复信息”、“公司”)全部股权。该经济行为已获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年9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批准。二、评估目的因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本次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是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年6月30日。六、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在评估基准日20**年6月30日,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8,922.71万元。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29日止。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1.本次在对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亦复信息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亦复信息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亦复信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2.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系由亦复信息于20**年6月11日出资设立的,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截止于评估基准日,亦复信息尚未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出资,且公司也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未申报评估相应的资产及负债。故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时,也未考虑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未来年度可能开展的经营情况。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法律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事项。4.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有关的流通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范文2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是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复信息”、“公司”)全部股权。该经济行为已获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年因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与评估对象相对应,本次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是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年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年30日,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8,922.71万元。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xx1.本次在对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上海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亦复信息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亦复信息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亦复信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2.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系由亦复信息于20**年出资设立的,设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截止于评估基准日,亦复信息尚未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出资,且公司也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未申报评估相应的资产及负债。故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时,也未考虑西藏亦复广告有限公司未来年度可能开展的经营情况。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法律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事项。4.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有关的流通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