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论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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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贺芳辽宁科技学院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目标1课程设计2教学考核办法3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基础理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常规业务和涉税业务处理的高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课程定位会计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在课程体系中承前启后的专业必修课后续课程:网上报税模拟实训纳税筹划等前置课程: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课程教学目标:一项基本素质三项专业能力1培养依法纳税意识正确计算主要税种税款正确纳税申报正确会计核算教学课程综合化以技能操作为主设计课程以任务驱动设计课程将税法与财务、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结合设计本课程;改税法以法律条文记忆为税额计算、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表填制等实际操作能力设计本课程;以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及会计核算为任务,引入案例、情景等,将本课程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目标寓于其中。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课程具体内容设计其他税种税法概论4学时/周,16周教学内容学时总计税法概论264学时4学分增值税(重点)12消费税(重点)10营业税4关税2企业所得税(重点)12个人所得税(重点)8其他税种(共12个)14平时考核期末考试总评占总评比例:30%;具体分为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及出勤三个方面;占总评比例:70%;采用闭卷形式;题型:单项、多项选择、判断题及计算题;总评:100分;二项成绩按权重计得。教学考核办法总评一、税法的概念(熟悉)二、税法的要素(熟悉)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熟悉)四、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熟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4.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纳税人,即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注意:(1)扣缴义务人(2)负税人。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注意:(1)计税依据——又称征税基数或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2)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某种税的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凡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概念含义与课税对象关系作用或形式(1)税目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反映征税额与征税对象(量)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征税额的尺度。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超额累进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均采取同一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等征税对象课税。采用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具体又可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行业和地区)和幅度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一般在所得课税中使用,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以及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一种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全”字的含义就是全部课税对象按一个达到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级数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502所得额在1000一2000元部分10503所得额在2000一3000元部分151504所得额在3000一4000元部分203005所得额在4000一5000元部分25500假设某人5月份的收入为2000元,6月份的收入为2010元,则5月份应纳的税额=2000×10%=200,实际收入=2000-200=18006月份应纳的税额=2010×15%=301.5,实际收入=2010-301.5=1708.5比较:收入增加额10元,税负增加额101.5,实际收入减少91.51.计算简便,在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确定税率后,实际上等于按比例税率计税;2累进急剧,即全部课税对象都适用相应的最高税率;3.在课税对象级距的分界点附近,税负不合理,会出现税收增加额超过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目前,全额累进税率一般已不采用。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两种方法:定义法和速算扣除数法级数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502所得额在1000一2000元部分10503所得额在2000一3000元部分151504所得额在3000一4000元部分203005所得额在4000一5000元部分25500①1000元适用税率5%:税额=1000元×5%=50元②1000~2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0%税额=(2000-1000)×10%=100元③2000-3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5%,2500元处于本级:税额=(2500-2000)×15%=75元应纳税额=50元+100元+75元=225元公式:超额累进税率下的税额=全额累进税率下的税额-速算扣除数第一级速算扣除数=0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级数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502所得额在1000一2000元部分10503所得额在2000一3000元部分151504所得额在3000一4000元部分203005所得额在4000一5000元部分25500①全额累进税率方法下,应纳税额=2500×15%=375(元)②2500元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50③超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375-150=225假定计税依据为3800元(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500元以下的,适用税率为5%。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税额为()。A.125元B.220元C.445元D.570元应纳税额=500×5%+(2000-500)×10%+(3800-2000)×15%=445(元)C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税率形式适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等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4.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5.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2.相关的三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一种免除规定,它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起征点是指开始征税的起点,即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征。免征额是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税。加成征收则是在税率基础上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加征一定比例的税额。例题:某个人3月分营业额为3000元,假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为800元,税率为5%,则其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多少?应纳税额=3000×5%=150例题:甲的工资收入为2500元,假定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2000元,对应税率为5%,则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应纳税额=(2500-2000)×5%=25例题:乙为某公司进行装潢设计,取得劳务报酬500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下的,免征额为800元,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上的,免征额为20%,劳务报酬的所得税率为20%,但对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加征5成,对超过50000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计算乙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应纳税额=20000×20%+(40000-20000)×(20%+20%×50%)=10000元(一)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二)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税收实体法体系:由17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等。主体税流转税类(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主体税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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