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消费税3.1消费税概述3.2消费税的基本内容3.3消费税的计算3.4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的收入情况单位(亿元)年度税收收入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200216996.61046.65.9%200320466.11183.25.9%200425718.01503.16.2%200530865.816345.3%20063763618865.4%200751304.032206.94.5%200854219.622567.804.7%200959514.74759.128.0%2010732026017.548.3%201189720.316935.937.7%2012100600.887872.147.8%3.1消费税概述3.1.1消费税的概念3.1.2消费税的特点3.1.3消费税的作用3.1.4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异同3.1.1消费税的概念一般意义上,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消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世界各国普遍征收消费税,目前大约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消费税。3.1.2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项目选择性2、征税环节单一性3、征收方法多样性4、税收调节特殊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6、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3.1.3消费税的作用1.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行为。2.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3.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3.1.4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异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的范围不同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相同的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的范畴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3.2消费税的基本内容消费税的基本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及纳税环节等相关知识。3.2.1征收范围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概括起来可以归为以下五类:一: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三: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资源缓慢的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四: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3.2.2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3.2.3税目和税率3.2.3.1税目消费税条例规定,征收消费税的税目有14个,即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背景知识】消费税的沿革(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二)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三)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六)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七)汽车轮胎包括的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八)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和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九)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十一)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二)游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十四)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3.2.3.2税率现行消费税共设计14档税率(税额),比例税率为12档,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8档,最低单位税额为0.003元,最高单位税额为250元。【知识库】3.2.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3.2.4.1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3.2.4.2移送使用环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2.4.3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3.2.4.4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负责征收。3.2.4.5零售环节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3.2.5消费税的减免优惠3.2.5.1消费税免税项目3.2.5.2消费税减税项目3.3消费税的计算3.3.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3.3.1.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是价内税,以含消费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与增值税相同,即二者都以含消费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例3-1】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等于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3-2】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的计算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例3-3】【例3-4】3.3.1.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所称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例3-5】(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3-6】3.3.1.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3.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3-7】3.3.1.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3.3.2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3.3.2.1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