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自考试题整理材料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依据【单选】使税收明显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等其他财政性收入的关键性特征是(无偿性)。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流转税)。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财产税)。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一般认为,税收的固有特征是(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多选】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根据税收最终归属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间接税)。根据税收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目的税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名词解释】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简答】简述税收的本质特征(P1—2):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国家运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发生国家同纳税人之间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无偿性的特征,从而使税收的分配关系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简答】简述税收的社会属性(P3)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它经历了奴隶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社会税收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等各种不同的形态。一方面,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中的税收又分别具有其个性,即税收所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因而受所有制、国家性质和法律制约的税收的性质也不同。【简答】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税收应分为哪些种类(P4)根据征税对象和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简答】税收的根据是什么?(P5)国家的存在和居民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是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居民独立财产2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内因,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外因。只有当引起税收的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时,才能产生和存在税收现象。【论述】什么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税收的形式特征,我国多数学者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即所谓“税收三性”。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税收的无偿性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税收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第二节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多选】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的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税收管理关系、税收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名词解释】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简答】简述税法的特征(P7)(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税法是权力义务不对等的法(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简答】简述税法调整的范围(P9—10)(1)税收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税收征管关系。包括税务管理关生活经验;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论述】税法的调整对象对认识其法律地位有何意义?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的。税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其主要依据是:(1)从税收的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2)税收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3)从税收关系主体上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府并不是单纯的行政机构,也是经济主体;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税收关系是一种性质复杂的特殊经济关系,从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看,它是经济关系;但从它的外部形态以及政府权力特征来看,它是一种具有强烈行政性的特殊经济关系。第三节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简答】简述税法的功能(P14—16)税法的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税法的功能,可以分为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两类。(1)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强制功能、确认3功能和保护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税法规制的有机系统。(2)税法的社会功能是税法本质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集中表现,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论述】试述税法的地位税法的地位,主要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核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税法的地位问题指的是税法究竟属于公法、私法抑或其他。税法属于以公法为主,公法私法想融合的经济法体系内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其所具有的一些私法因素、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和关怀并不能根本改变税法的公法属性。(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二是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在宪法中得以体现,这不仅符合宪法的本质,而且符合国际惯例。另外,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基本权利等内容也需要在宪法中予以体现,如此才能真正确立其地位,进而推进税收法制建设。(2)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本质决定了其属于经济法的体系,具体而言,税法是经济法中财税法之核心内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调整对象来看,税收关系无论是作为经济分配关系,还是经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相一致。因此,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二级子部分法。(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税收是以私人各种经济活动为对象而进行课征的,而私人的各种经济活动又首先被以民法为中心的私法规制。因此,税法的规定往往是以私法为基础的。甚至税法上的某些概念和理念,也来源于民法。(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相当密切。税法中的税收征管与税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与一般行政法并无二致。当然,税收征管与税收行政复议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也很可能推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的发展。(5)税法与财政法的关系税法属于财政收入法,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词语的逻辑关系来说,财政与税收应为种属关系,财政包括税收在内。【论述】试述税法的作用税法在当代能起的主要作用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税法是以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税法既要维护征税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税法既要指导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也要约束征税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P17-18,已考简答题)税法在促进和保障税收职能实现方面的具体作用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②税法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③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④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存的国际经4济交往,给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带来一定的苦难与挑战。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一种既要开展交流、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又要维护本国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通过颁布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税法的强制功能和保护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方面。税法规定了什么是税务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的措施。这就为税务执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税务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第四节税法的要素【单选】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的差别)(税率)是税法构成内容的核心部分,体现了征税的深度,且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目)是征税的具体依据,且反映了征税的广度。【多选】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包括(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每开征新税要有法律依据;无法律依据不得任意减免税;征税和纳税的程序及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一般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的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名词解释】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比例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数额越低。【简答】简述税法要素的分类(P20—21)依据不同的标准,税法的要素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依法律规范的特殊逻辑构成,税法要素分成定义性要素、规则性要素和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法律术语、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税法的定义性要素,即税收的法律术语,包括税法概念、税法名词等,具体是指对各种税收法律现象或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税法的规则性要素,即税法的行为规范,这是狭义的理解,不同于广义上的认识,不包括税收的法律术语和基本原则,仅指国家具体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力与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一种逻辑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税法的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基础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认识税法的本质,而且也有助于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简答】简述税法的八大规则性要素有哪些(P22—30)(1)税法主体(2)课税客体(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简答】简述纳税主体的分类(P24—25)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不同标准,纳税主体可分成不同种类:(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住所5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两个标准。(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增值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生产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序两个标准。(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依据的是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中义务性质不同的标准。【简答】如何理解税率的设计是税收立法的中心环节?(P27)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由于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