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全文心得体会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感悟【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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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刑法全文心得体会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感悟【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刑法全文心得体会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心得感悟【实用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刑法》的心得体会【第一篇】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和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法律他人的权利。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某种程度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或者说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乙烯。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掣肘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海外市场的宏观调控、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极大的变化。开始自觉性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较大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弄清楚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正当权益的合法权益,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手法。也具有了依法自我法律意识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应该新闻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政府机构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情形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研究会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本概念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看法,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刑法》的心得体会【第二篇】xxxx年的xx月xx日到xx月xx日,我非常荣幸的参加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了教育部组织的《刑法学》精品课程的网络培训。在这次培训中,几位专家的讲座使我对刑法学教学改革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可以说这次网络培训使我受益匪浅,在这里把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交流一下。一、刑法学教学方法、难点与重点孙国祥教授的讲解使我对刑法学的教学改革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对案件的分析解决能力。本科的教学定位与教学方式应当同硕士研究生教学不同,本科刑法学是打基础,所以课堂的理论讲授是基础,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理论教学的教授除了老师讲解之外,需要很好的调动学生对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具体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比如:老师对于理论难点和重点可以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来进行;给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参考文献,让学生撰写学术观点综述,小论文,老师进行批阅。但是一般刑法学课程的开设是在大学一二年级,刚刚接触法律,所以要针对他们开展真正的案例教学是很困难的。加之,案例教学是需要小班开设,这样效果好,然而实际教学中,很多学校为了节约资源,都是大班开设课程,很难开展刑法的案例教学。鉴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进行案例教学,但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得变通进行。比如案例讨论可以通过分小组,将课堂外与课堂内相结合,课外按组讨论,课内交流,当然课内交流需要老师进行引导和总结。刑法学教学改革对刑法学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刑法学教学改革要改变原来老的教学模式,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等等都成为大学教师教学的必备技能。上课用课件教学过程中注意不可被课件限制,课件不要过多文字,适当运用表、图、视频会有很好效果。在新的教改下,教师不再只是依靠课本、粉笔和黑板单纯的讲解刑法学的知识,而是要注重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刑事案件辩论、刑事案件审判观摩等方式进行法律技术、理论素养、职业素养的培养。在新的教学改革中,大学法学教师要积极面对挑战,转变教师角色,并对自身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成为一个合格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大学教师。刘伟博士讲到的案例的收集与选取方法给予我很大的启示。案例的来源包括:自编案例,实务部门的真实案件,案例型教材的案例,报刊杂志刊载,司考真题。随着网络技术的运用,信息和资讯传递速度与更新速度的加快,老师应当注意案例更新。二、加强与同行的长期交流合作有利于开阔视野在课后讨论过程中,大家根据布置的讨论思考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相互交流心得,进行教学方式方法、课程安排等方面的思想碰撞,为此大家建立了刑法之家qq群,将经验交流从课堂带到课后,从培训中延伸到了培训结束后,为今后不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断汲取好的经验和分享教学心得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也是此次培训的另一重要收获。比如关于分论的教学开展问题,大家普遍认为分论教学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刑法分论的教学内容实在太多了,几乎不可能将所有内容讲解完毕,而且重点罪名越来越多,不可能将所有较重要的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这也是我教学中的一个困惑。有老师提出,分则的教学应该以案例式教学为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辩论为手段。当然对于案例的选择大家认为非常重要,也是难点所在。有老师分享经验——“采用对抗案例教学法。重要罪名事先安排典型案件,学生分组作为控方和辩方,课前准备好后,课堂用20分钟左右完成案件对抗。多年来检验,教学效果好。”也有老师举例:“比如梁丽案的讨论,就可以让学生通过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比较学习深入了解刑法的有关知识和基本理论”。这些经验对我的今后教学有很好的启示。三、对开展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的一点启发根据课程培训提供的网址,我仔细看了南京大学的刑法学精品课建设,其中授课录像的制作印象很深,按照课程的章节顺序排下来,层次分明,让人一目了然,这点值得借鉴。结合正在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刑法学》,我认为今后要进一步重视案例教学,拓宽学生视野,将选择案例、讨论案例、课堂交流、讨论引导和点评考核有效结合起来,强化同学生的互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能动性,将理论基础与司法实践、司法考试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动态的教学体系。总之,通过这次网络培训,我对《刑法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要用新的教学理念,在新的教学模式下勇于探索,不断的完善刑法学教学。《刑法》的心得体会【第三篇】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二、规范性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五、正义性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六、实用性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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