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红2010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重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税收法律级次、现行税法体系本章难点:税法按照不同方式进行的分类,税法体系中的各种税法规定的效力和级别第一章税法概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中国财经报:中华会计网校: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收与税法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本质:一种分配关系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第一章税法概论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税法目的是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第一章税法概论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人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我国采用属地属人的原则属地—地域管辖权,境内收入征属人—居民和公民管辖权,境、内外收入征第一章税法概论例:法国网球公开赛忙坏当地税务官2006年法国网球公开赛落下帷幕,西班牙的纳达尔和比利时的海宁分获男女单打冠军,获胜者正沉浸在喜悦之中,法国税务部门也捷报频传---公开赛期间征收几百万欧元的税款。法国税收法典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永久居民、临时居民和非居民。永久居民就法国境内外所有所得纳税,临时居民和非居民就法国境内所得纳税。第一章税法概论2006年法国网球公开赛的奖金总额由去年的1350百万欧元提高到1425百万欧元,男女单打冠军奖金分别为94万欧元。运动员属于临时居民或非居民,应就法国网球公开赛取得比赛资金按照4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居民属于居民,对当地居民将空房出租,或将自家庭院改造临时停车场和居住房屋出租,以及小商贩出售食品、饮料、各种比赛纪念品取得的收入,应和境内外所有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章税法概论此外,主办方门票收入几百万欧元、电视实况转播收入,法国税务部门也不会放过。海宁纳达尔第一章税法概论2、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国家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P3纳税人的权利、义务,P3第一章税法概论练习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A.延期纳税权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C.税法执行权D.提起行政诉讼权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税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章税法概论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二)纳税义务人第一章税法概论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人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第一章税法概论案例纳税人?负税人?一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第一章税法概论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为国家税收作出了贡献”或“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第一章税法概论1、负税人:实际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代扣代缴人: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代收代缴人: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4、代征代缴人:依照有关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5、纳税单位: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第一章税法概论(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如流转额、所得额、财产与行为、资源、特定目的等。课税客体反映征税的广度(四)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营业税包含9个税目。税基是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包括从量计价和从价计价。第一章税法概论(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例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所得税1000025%2500第一章税法概论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第一章税法概论例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以下10025000~2000020500320000以上302500如某人某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请用上表所列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第一章税法概论计算方法:第一级的5000元适用10%税率应纳税为5000×l0%=500(元)第二级的1000元(6000-5000)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为1000×20%=200(元)其该月应纳税额=5000×l0%+1000×20%=700(元)。第一章税法概论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特殊计量单位为重量、数量、面积、体积,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4、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如土地增值税。第一章税法概论例增值率税率50%以下(含)30%50%-100%(含)40%100%-200%(含)50%200%以上60%第一章税法概论(六)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一次课征如资源税多次课征如增值税(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按次如印花税按期日、月、季、年。如增值税第一章税法概论(八)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九)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第一章税法概论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免征额与起征点的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免征额、起征点均不征税。免征额与起征点的区别:征税对象高于免征额,就差额征税(即对超出免征额部分征税);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部数额征税。(十)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附则一般都是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第一章税法概论四、税法的分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第一章税法概论(二)按税法的职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税收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第一章税法概论(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五大类)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对特定目的税法,主要包括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包括第一章税法概论(四)按照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第一章税法概论(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二节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法的制定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一)税法的表现形式税法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暂行条例税收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税务局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法实施的原则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一章税法概论案例2009年2月1日税务机关稽查发现,某纳税人2006年3月15日少记产品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责令补交少记增值税、滞纳金并接受相关处罚。2006年该产品适用税率17%,2009年则适用13%。实体法从旧--补交税款按17%程序法从新--处罚按2001年5月1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三)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