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建筑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书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资溪县教师进修学校)工程建设签约地点:资溪县教育局签约日期:年月日-2-发包人:资溪县教育局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BT投资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资溪县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工程总造价:约612万元资金来源:承包人自筹或银行贷款二、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工程范围: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资溪县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按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为土建、水电、装饰。以招标文件中所附清单为准,不清晰的地方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图纸不完整的,以设计单位书面说明为准。)承包内容:①承包项目的资金筹措;②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规定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施工内容;③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补其中所有缺陷。三、工程总价及其确认办法1、承包人的出资总额为:承包人中标的工程中标价、变更、签订及双方约定计价的其他内容的结算审计价的合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算价为准。2、综合楼工程最高控制价为581万元,水电设备安装31.29万元,承包人投资额为上述工程造价和建设规费等费用的总和,-3-初步合同价约612万元人民币。3、工程计价方式:执行江西省最新建筑工程定额及当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4、协议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价款调整方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或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单价要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及中标价同比让利幅度确定单价。5、投资回报指资金的占用费(费率按银行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6、投资时段计取方法: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按所占用的资金量向承包人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后年度按实际占用的资金分段计付。7、根据抚州市和资溪县工程造价信息,当主要材料费(钢筋、水泥等)单价上浮或下浮超过5%为调整材料单价,补贴或扣除材料费用。四、工程建设工期按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工期。五、项目投资回购款项目投资回购款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造价。2、资金占用费:费率基数为各投资时段经发包人初步认可的资金占用量;费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实际执行。六、还款计划1、工程竣工后,由审计部门审计确认承包人出资总额,甲方按审计结果分三年进行回购,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回购款-4-4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回购款30%,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支付回购款30%。2、为了节约资金占用费,甲方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支付项目回购款。3、甲方将原资溪县泸阳中学校区土地(约43亩)作为乙方500万元工程保证金垫付工程款的质押。在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拍卖质押土地用于支付项目回购款。七、发承双方权利(一)发包人权利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2、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3、发包人有权审核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4、发包人有权选择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二)承包人权利1、承包人有权实施合同下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2、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对已建设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按期回购。八、发承双方义务(一)发包人义务1、发包人负责完成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用地和前期行政审批手续。2、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为工程项目融资,协商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当地各方关系。-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二)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满足工程建设的所有资金。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议及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中关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额、工程进度及完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建设,并承担本合同工程建设风险。3、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接受甲方监督及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资金安排情况,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的竣工验收。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如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工程进行对外抵押和担保,不得将建设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九、违约责任1、若发生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建设的,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工程无法按期或按质完工的,承包人按全部工程回购价的日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发包人原因发生事件致使工程无法按期按质完工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按照全部工程回购价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回购价总额的1%,同时工期应相应顺延。-6-2、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资金满足工程需要,若因该原因造成工程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后,如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未能通过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修或返工,其费用支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发包人应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利息,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逾期部分的利率按本协议书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出资利率的1.5倍计算。5、因发包人原因使承包人在建工程停建、缓建、改建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使发包人在建工程停建、缓建、改建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融资、施工管理不当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等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其他原因使在建工程停建、缓建、改建的,按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经双方协商处理。十、其他相关事宜1、投资建设承包人资格要求:①承包人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自己的资金将项目建成;②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承担此类工程的经验,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2、投资建设承包人有独立融资能力,若其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融资,发包人仅提供协调联系沟通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融资担保。3、投标人通过竞价(或总价、或单价、或费率)并经评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排序,最后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定标严-7-格按江西省招投标办法执行。4、符合工程BT投资建设投标人在报名时将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51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共61万)打入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并与招标人签订BT协议方可参加竞标,未中标者上述款项无息退回。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质量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者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天内必须交纳500万元BT工程款(含信誉保证金51万元)至招标人工程专用帐户。5、工程开工后,甲方退回BT工程款120万元给乙方,之后按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退回BT工程款至建筑封顶后退完乙方打入的BT工程款。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产生纠纷,应尽量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承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生效条款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并报经资溪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后生效。十四、文本条款本协议书正本2份、副本6份,各方持正本1份、副本3份。-8-(此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资溪县人民政府审批确认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