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中国现行主要税种第一节中国税制改革概述一、1978—1993年的税制改革这一时期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健全涉外税制,配合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实行两步“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实施“税利分流”,明确政府社会管理者身份和财产所有者身份;全面改革和完善工商税制等。通过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体系。二、1994-2002年的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改革的总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全面改革流转税。实行以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3)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三、2003年以来的税制改革2003年以来,我国按照进一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增值税转型和统一企业所得税等为改革重点,调整了消费税,修订了个人所得税,废止了农业税,完善了资源税,调整了出口退税制度等,进一步巩固了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逐步形成了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税收体系。第二节流转课税流转课税也称商品课税,它是以商品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商品流转额指的是在交换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或服务性收入额。流转课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商品交换为前提,课征普遍。(2)以商品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与成本费用水平无无关。(3)主要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4)税收具有累退性。我国现行属于商品课税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烟叶税、关税。一、增值税(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税时不准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中的进项税价款,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称为生产型增值税。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税时只准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各增值项目之和。从国民经济来看,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税时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相当于纳税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生产资料不在课税之列,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二)我国增值税主要内容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2.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3.税率增值税税率主要采取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4.应纳税额计算(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除小规模纳税人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相关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二、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税法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税目和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共设14个税目及若干子目,税率主要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2006年6月1日后,卷烟、白酒改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征收税制。(三)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可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算3种方法。1.从价定率计算从价定率计算时,应纳税额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从量定额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这里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3.复合计算复合计算是指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的方法。现行税制中,只有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税率。例:2009年2月某烟厂生产销售甲类卷烟100标准箱(1标准箱50000支),取得不含税收入220万,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计算该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220×56%+100×50000×0.003÷10000+200×36%=123.2+1.5+72=196.7(万元)三、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获得的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二)税目和税率我国现行营业税设置了九个税目:(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三)应纳税额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三节所得课税所得课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所得课税具有以下特征:(1)税负相对公平,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2)税源普遍,课税有弹性。(3)具有自动稳定功能。(4)计征管理比较复杂。综合各国所得税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各种性质的所得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所得税;二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各种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减去法定减免和各种扣除后,统一规定税基和税率进行课征的所得税;三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结合起来,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现行所得课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但并不是企业取得的任何一项所得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居民企业而言,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的比率。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基本税率是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而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四)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五)应纳税额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六)征收管理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开征的一种税。(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前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应税所得包括11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畸高收入,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表10-6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