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心得体会范文和感想 对群体事件的认识及对策分析【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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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24群体事件心得体会范文和感想对群体事件的认识及对策分析【范例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群体事件心得体会范文和感想对群体事件的认识及对策分析【范例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最新群体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第一篇】为进一步做好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导全体民警辅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积极为企业群众排忧解难,按照上级公安党委关于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二、任务目标好文档,供参考2/24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组织公安民警通过“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单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求教、向群众问策。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信访当事人,听取对公安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在执法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差距与不足,通过结合实际出台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三、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的堵点、影响公安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打破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集中发力改革创新、解决实际问题。职能上,要着力解决职责相互交叉、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审批上,要着力解决与其他部门互为条件、互相掣肘、责任不清的问题;程序上,要解决环节繁多、程序复杂的问题;方式上,要解决信息化建设缓慢、“互联网+”利用率不高、过分依赖传统办法的问题。(二)突出务实特色。结合民警工作职责,突出主责主业,既要做好面向社会服务工作,也要做好本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立足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体现本单位特色的“自选动好文档,供参考3/24作”,要形成工作亮点,避免千篇1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三)提高效率效能。强化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理念,通过简政放权、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功能齐备、流程简便、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不断加强和提高网上服务的比重。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并行同步主题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步伐一致,共同为群众办实事。四、工作步骤(一)统一思想,积极发动,提供制度保障(3月12日至18日)依据上级公安党委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和目标。根据上级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出台派出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内容和措施,以供下一阶段民警走访调研参考执行。并于3月18日报送教育整顿办。(责任单位:派出所教育整顿整治组,全体民警辅警)(二)走访基层,听取意见,梳理问题,出台措施(3月19日至31日)集中资源和力量,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组织民警集中开展“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请教、向群众问策。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企业、好文档,供参考4/24困难群众、信访当事人,听取对公安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在执法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突出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落实责任主体,公开办事流程,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优质高效的工作流程体系,以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加快审批速度、提高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体现主题活动成果。各民警至少要梳理出1个有特色亮点做法的为企业群众办实事的案事例,至少要出台若干条实实在在、管用好用的便民利企措施。(责任单位:派出所教育整顿整治组,全体民警辅警)(三)常态化开展,固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4月1日至6月底)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作为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要固化制定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常态化地开展此项主题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地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责任单位:派出所教育整顿专项整治组,全体民警辅警)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用心体悟。“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作为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整顿始终,全体民警好文档,供参考5/24辅警要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到用心体会,悉心体悟,大下基层,力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困。(二)以上率下务求实效。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表率意识,带头下基层,带头听呼声,带头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带头贯彻落实教育整顿各项任务要求,从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小事小案中改起上为全体民警辅警做好示范、当好表率。(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依托党报、政务网站、公安门户网站及其他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新媒体,通过集中宣传与专题宣传、网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等途径,大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果,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的“自选动作”、创造的新特色、新亮点及时报送上级公安党委。(四)注重总结强化督导。要注意留存“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中各项工作档案和影像资料。派出所教育整顿专项整治组会加强日常调度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摩、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民警辅警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最新群体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第二篇】第一条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好文档,供参考6/2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第三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务是:(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好文档,供参考7/24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第四条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或派人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现场指挥由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担任。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下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第五条公安机关需要发布命令、通告,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的,应当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现场指挥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一)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二)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好文档,供参考8/24(三)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第六条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调动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地(市)公安机关批准;调动2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跨地区调动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和调动机关应当分别及时把批准情况和警力调动部署情况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特别紧急,不及时调动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则难以控制事态时,可以边出警处置边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第七条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地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2号)的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好文档,供参考9/24(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从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第九条对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好文档,供参考10/24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一)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三)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第十条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二)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四)守护重点目标;(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六)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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