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协议书5篇为了更好利用“用水协议书5篇”这一谢塘知名特色农产品文化,通过开展农科教社团活动,将“用水协议书5篇”打造成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也为了共同承担起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谢塘镇中学学校单位与谢塘镇农技信息中心经充分协商已达成共识,建立共建合作关系。共建协议如下:甲方学校单位:谢塘镇中学乙方机位单位:谢塘镇农技信息中心一、甲方:1、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谢塘特色文化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农科社团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活动。具体活动方案由双方协商而定。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组织师生志愿者队伍,参加农办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普性知识和技能讲座。乙方负责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具体活动方案由双方协商而定。3、发展计划共商:双方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制定特色农业教育发展计划。每学期召开一次学校与机关教育共建单位碰头会,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联系。二、乙方1、为甲方学生农科教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和评价工作。2、挖掘本地特色农业资源,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社团教育工作。3、聘请相关农业专家作为社团活动校外辅导员,定期开展农科教知识讲座。4、乙方应尽量为甲方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可行的学生实践要求应尽量予以满足。5、双方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制定社团教育发展计划。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学校、机关教育共建单位碰头会,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联系。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五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2月—20xx年12月。甲方:谢塘镇中学乙方:谢塘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二O二年二月十五日用水协议书篇【第一篇】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收费标准:先将押金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元/吨,用电单价为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责任人: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用水协议书篇【第二篇】甲方:XX乙方:XX现乙方因XXXXXX需求,欲向甲方申请临时用自来水,因其不具备供水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临时接用甲方自来水事宜订立相关协议如下,共同遵守。一、乙方因建设用向及地址:建设围墙及厂房;用水地址为:甲方相邻地段,距甲方水源200米处。二、乙方自行购置水表、水管等材料,并自行施工。购置材料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施工。三、经双方约定,乙方用水量为500立方米,使用时间为5个月,四、用水价格,每立方米6元人民币,共计3,000元人民币,协议签署后一次交清,开据正式发票。五、水表安放于甲方水房旁,由甲方管理,超出用水量按实际用水量另行支付费用。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临时用水安全,出现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负责。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申请当地法律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盖章):XX代表(签字):XX电话:XXXXXXXXXX年XX月XX日乙方(盖章):XX代表(签字):XX电话:XXXXXXXXXX年XX月XX日用水协议书篇【第三篇】碧流河乡农民用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奇台县碧流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碧流河乡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地方性、非利益性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以用水户为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提供有效的农业供水服务,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和节水高效。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碧流河乡人民政府和奇台县水利局及碧流河水管站的具体指导和帮助,接受奇台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业务工作。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碧流河乡政府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1、全面负责协会辖区内灌溉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和供水调度。2、负责供水到户工作,向用水户供水并公开水费、水价、用水方量。3、为用水户提供与水利及灌溉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以斗渠渠系水文边界为基础组建,在此范围内的受益农户户主经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协会成立时申请入会的农户,今后在申请入会时,必须按规定补交前段工程部分建设和管理费。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渠系范围内用水户;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用水户提出申请;2、协会执行委员会或筹委会审查通过;3、协会执行委员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用水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会员代表的权利;3、向协会反映意见与要求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按用水量交纳水费;2、执行协会各项决议,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3、节约用水。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退会农户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应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设七个用水组,为:东戈壁用水组;永丰渠村用水组;洞子沟村用水组;塘坊门村用水组;南沟村用水组;皇宫村用水组。用水组灌溉区域的划分一般以斗农渠水文边界及行政村管辖区域为基础。第十五条各用水组通过灌溉区域内所有会员参加的用水组会议选举产生若干名代表。根据用水量、灌溉面积的大小,兼顾地理位置,每个用水组由一名用水组首席代表(组长)、2名副组长(其中一名副组长由水管站下派配水员担任)、财务人员及若干名委员组成的用水组委员会。委员由代表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委员会领导本用水组的其他代表进行工作。第十六条用水者代表同时也是用水组的管水员,其主要职责是:1、参加用水者代表大会,执行用水者代表大会的决议。2、制定和上报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负责本用水组的灌溉调度,平衡用水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组内的水事纠纷。3、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本用水组用水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4、负责或协助协会做好本用水组水费的收交工作。5、及时反映用水户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用水组的会员大会是用水组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为:1、选举本用水组的用水者代表(管水员)。2、审查和通过本用水组的用水计划。3、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审查和决定本用水组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第十八条用水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如果用水组内有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用水组会员特别会议,特别会议的职权与例会相同。第十九条用水者代表(含首席代表)辞职,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首席代表辞职由执委员批准,用水者代表辞职由用水组会员会议批准,在未得到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用水者代表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组会议补选。第二十条由各用水组的代表组成本协会的用水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1名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委员8名,主席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及委员实行分工负责。第二十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委员(用水者)代表大会。其权利是:1、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2、决定执委会成员的报酬;3、审查、通过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用水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审查执行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5、审议通过或修订协会章程;6、划分协会用水组;7、负责制定用水组的运行规则。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或者2/3以上的正式会员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召开代表大会时也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协会代表大会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同方可有效。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五条执行委员的职责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汇报工作;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聘用协会工作人员;4、制定与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水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5、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工程维护,财务收支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提交委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6、全面负责本协会管理范围的灌溉管理工作,并承担资产的保值责任。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8、负责调解和处理灌溉中的水事纠纷。9、任免用水组代表及首席代表;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执委会成员必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社会经验及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一定的农业灌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热爱灌溉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者服务。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具有完成民事行为的能力。第二十七条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执委会成员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如果执委会成员缺员,应及时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补选。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协会高效、有序地运转,在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