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行为税。特点:附加税;特定目的行为税;在“营业税及其附加”核算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关于税率的说明纳税人所在地税率特殊政策1、市区7%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经营地税率缴纳城建税2、县城、镇5%3、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计税依据要求一般规定实际缴纳的“三税”不包括非税款项特殊规定关于计税依据的规定⑴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⑵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⑶出口产品退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城建税。关于“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计征比例:3%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3%小案例某市一企业2005年5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3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A.5000元B.7000元C.8000元D.10000元车辆购置税1、背景资料2、概述3、基本税制要素4、其他税制要素5、应纳税额的计算1、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背景资料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现行的车辆购置附加费。2000年10月22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我国将开征车辆购置税,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车辆购置附加费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已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具有明显的税收特性。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有利于理顺政府分配关系,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第二,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过税收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极少采用收费的方式。这是因为,税收行为比收费行为规范,收支要纳入预算,实行规范化财政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原有车辆购置附加费,有利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依法足额筹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从而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2、概述概念:车辆购置税是国家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特点:征税对象单一——车辆征税环节单一——实行一次性课征制征收税率单一——10%价外征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购买额负责征收的机关——国家税务局,中央税3、基本税制要素基本税制要素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10%4、其他税制要素纳税人购置行为纳税期限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等自用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免税、减税车辆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变更前纳税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等纳税地点: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购置行为计税依据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款)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关税的完税价+关税+消费税自产、受赠、获奖等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有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小案例:张某2007年8月从上海大众汽车厂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款均由上海大众汽车厂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解析1、计税价格=(106000+150+352+2035+250)÷(1+17%)=92980.34(元)2、应纳的车辆购置税=92980.34×10%=9298.03(元)注意:凡是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不并入价外费用,而应按照相关的政策执行。车船税1、关于车船税的背景资料2、概述3、基本税制要素4、其他税制要素5、应纳税额的计算1、关于车船税的背景资料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主要基于这样几点考虑:一是外资企业适用1951年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适用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外税制不统一,不符合简化税制与公平税负的要求。二是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免税范围不尽合理。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拖拉机征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征税,显然有失公平的原则,也不能体现国家的惠农政策及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三是税额标准几十年没有调整,明显偏低,收入规模太小,致使该税种的作用难以发挥。四是没有有效的控管手段,漏征漏管现象严重。基于以上情况,车船税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在分析车船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现行征管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对车船税的各税收要素作了全面的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改革: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解决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长期不统一的问题。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将纳税人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按照公平税负、拓宽税基的原则,条例采取三种方式对车船税制的减免税范围作了调整:一是取消部分免税规定,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经营性车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以及趸船、浮桥用船不再规定免税;为了严格控制减免税,条例取消了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二是增加部分免税的规定,条例将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增列为免税车船,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为鼓励和促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条例还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三是保留部分免税的规定,考虑到军队用车的特殊性和警务保障的需要,条例继续保留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警用车船免税的规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继续保留了对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人员车船的免税规定,以遵循国际惯例,体现国家间对等的原则。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对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而税务部门又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过去,没有有效的控管措施一直是制约车船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该险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保险范围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车船税暂行条例》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税征收实施环节控管无法律依据的问题,为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管,实现源泉控管,堵塞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管漏洞提供了有效手段。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新的车船税条例,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积极协商沟通,制定机动车车船税的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概述概念: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的一种财产税。特征:⑴车船税属于财产税类⑵车船税是费用税、从量计征⑶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代收代缴强制险的保险机构⑷车船税属于地方性税种,地税负责征收,全额进入地方财政收入,按年征收。3、基本税制要素基本税制要素纳税人(拥有车船的所有人、管理人)扣缴人征税范围(车辆、船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税率(分类定额税率)注意两点: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⑵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小案例下列车船中,不属于现行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A.载客汽车B.摩托车C.火车D.非机动驳船车船税中对车辆的税率形式是()A.地区差别比例税率B.有幅度的比例税率C.同一吨位同一税额D.有幅度的定额税率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4、其他税制要素减免税规定: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警用车船;驻华使馆的车船等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5、应纳税额的计算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年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载货汽车、三轮车的年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船舶的年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特例:⑴购置新车船: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⑵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当年应缴车船税=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小案例某运输公司2006年有货运汽车(带挂车)10辆,每辆汽车载重20吨,挂车载重15吨;公司所在地载货汽车年税额50元/吨。该公司全年应缴纳车船税()元。A.10000B.12250C.15250D.17500解析:应纳的车船税=(20+15)×50×10=17500对个人而言,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A.出生所在地B.户籍所在地C.住所所在地D.工作单位所在地印花税一、背景资料二、概述三、基本税制要素四、其他税制要素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应纳税的计算2、从量应纳税的计算一、背景资料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荷兰是印花税的创始国。1624年荷兰政府在广泛征询民间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实施了一种以商事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的印花税,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命名为“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应纳税额不足一角时,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改单向征收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