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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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81第三章消费税法和烟叶税法本章分二节:·消费税法·烟叶税法2019/9/282§1消费税法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二、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2019/9/283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六)消费税的减税项目2019/9/284(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定义: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演变过程:1950年《货物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1953年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征收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1984年征收的营业税、产品税,都部分具有消费税的性质。1989年,对彩电、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1994年开征消费税。2008年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2019/9/285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即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2.计征方法灵活可以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实行从量从价复合计征。3.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负税差异大;4.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消费税的定义及特点2019/9/286消费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我国境内: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2019/9/287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在纳税人销售时纳一次消费税。⑵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2019/9/288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⑷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由海关代征。(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环节2019/9/289⑸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⑹卷烟批发环节纳税问题卷烟在批发环节按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二)消费税的纳税范围和环节2019/9/2810消费税纳税环节知识点总结:2019/9/2811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2.从量定额征收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三)消费税的计税方法2019/9/2812分为十四类: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⑴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⑵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⑶批发环节5%2.雪茄烟25%3.烟丝30%(四)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2019/9/2813税目税率二、酒及酒精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⑴甲类啤酒250元/吨⑵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2019/9/2814税目税率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⑴含铅汽油1.4元/升⑵无铅汽油1.00元/升2.柴油0.8元/升3.航空煤油0.8元/升4.石脑油1.00元/升5.溶剂油1.00元/升6.润滑油1.00元/升7.燃料油0.80元/升七、汽车轮胎3%2019/9/2815税目税率八、摩托车1.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2.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九、小汽车1.乘用车⑴汽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⑵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⑶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⑷汽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⑸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⑹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⑺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2019/9/2816税目税率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2019/9/28171.从价计征法下的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五)消费税的计税依据2019/9/2818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一年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2019/9/2819第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业务。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2)几种特殊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2019/9/2820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消费税率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材料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2019/9/2821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2019/9/282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消费税率成本利润率)成本(消费税率利润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11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2019/9/2823第四、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业务。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019/9/2824第五、进口应纳消费税的业务进口一般货物:进口卷烟:进口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价格进口一般货物组成计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12019/9/2825第六、卷烟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核定价格: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2019/9/2826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561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核定价格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351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格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没有调拨价格的某牌号2019/9/2827第七,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业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2019/9/2828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19/9/2829第八,金银首饰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019/9/2830第八,金银首饰消费税业务: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销售镀金首饰免征消费税。但当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时,应全额计算消费税。2019/9/2831【单选题】(2009)下列有关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偿还债务的,应当照章缴纳消费税B.随啤酒销售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都应征收消费税C.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到岸的当天D.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使用时缴纳消费税『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啤酒属于从量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无论包装物是否返还,不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2019/9/28322.从量计征法下的计税依据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2019/9/2833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消费税率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加工费材料成本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定额税率自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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