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第三章增值税本章要点增值税的概念、类型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产生1.增值税是1954年产生于法国。至今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2.增值税产生的原因:①促进了工业化协作生产;②解决税收征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举例分析)3.我国是1979年在部分行业试行增值税,现已成为主要税种,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二、增值税的概念、类型和特点(一)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对增值额的理解:增值额是一定时期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量。1.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即V+m。2.从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增值额。是指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价格,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3.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分析增值额。是指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提供的劳务收入额扣除非增值性项目金额(外购货物金额)后的余额。上述增值额仅仅是一种理论增值额。在现实生活中,各个国家基于特定的社会经济、财政状况及其税收政策考虑,所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可以与理论概念一致,也可以略有差别。4.法定增值额。即税法中规定的增值额。因此,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二)增值税的类型由于各国确定的“法定增值额”的范围不同,从而形成增值税的不同类型:即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1.类型划分基础c1:原材料等物耗补偿简单再生产cc2:折旧(W)社会总产品v:个人消费消费mm1:社会消费m2:社会积累积累2.扣除范围不同类型不同(1)生产型W-C1;征税对象为C2+V+M特点:计税依据与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口径一致。(2)收入型W-C:征税对象为V+M特点:计税依据与国民收入的计算口径一致。(3)消费型W-(C+M2);征税对象为V+M1特点:计税依据与总消费的计算口径一致。我国增值税从1979年试行到2008年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计算增值税时不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现行(2009)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的类型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特点1.计税原理(1)只对销售额中新增价值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3)最终消费者是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是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2.特点(1)不重复正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点。(2)道道征税,道道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3)有利于实施出口退税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重点)(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境内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营业税)。2.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提供加工劳务(受托加工货物)特点:①属于来料加工;②属于有偿加工;③属于对外加工。(2)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提示:修理修配劳务是否征增值税应根据修理修配的对象而定。①如果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则征增值税。(如:修汽车、修电脑等)②如果修理的对象为不动产,则征营业税。(如:桥、路、房屋等)3.进口的货物。4、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补充:营改税辅导资料)(1)“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①“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②“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二)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人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表示涉及的是进项税额转出。(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合销售行为(1)含义及特征: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涉及营业税应税业务,且两种业务存在内在因果关系为混合销售行为。(2)征税规定:一般按企业性质划分,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举例说明:.举例▲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①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②建材商店销售建材的同时,提供装饰装修服务③朔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④汽车制造厂即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某工厂向商场销售货物,动用自己的卡车送货上门,应如何征收增值税?对该项行为,应将工厂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运输费不征收营业税。再如,某建筑公司承揽一项建筑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一并核算。此项业务,建筑公司既承担建筑施工劳务,又销售了建筑材料,而这两种业务又适用于不同的税种,所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该项行为,应将建筑公司取得的建筑劳务收入和建筑材料款合并在一起,一并征收营业税。对建筑材料款不征收增值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⑴定义: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⑵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前者的增值税业务与营业税业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而后者两者的业务是有从属关系的。⑶征税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计算纳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各自销售额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举例▲判断下列行为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①某商场划出一柜台专营“打字复印”②百货大楼销售空调,并为用户负责安装③华天大酒店除客房服务,还提供卡啦OK服务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对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杂志,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⑸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增值税。因为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⑹执法部门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的拍卖收入,入数上缴财政的,不征税;经营单位购入拍卖品再销售的征增值税。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规定不同的计税管理办法。(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且会计核算及报送资料不健全(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且会计核算及报送资料不健全其中: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二)一般纳税人认定★(1)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A.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B.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2)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B.能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3)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情形①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②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③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5)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提示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税局或同级的税务分局提示2:申请及认定期限①纳税人申请期限:申报期结束后的40日内②税务机关认定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示3:纳税人身份不得随意选择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提示4:应办而未办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后果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2年营业额120万元,接到税务机关告知后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3年3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修理零配件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A.0.68B.1.32C.1.40D.3.40【答案】D【解析】本月应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一)税率增值税设有三挡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五类货物)零税率---0%(出口货物)P46四、税率和征收率补充※营改增:税率增加了11%和6%两档:☆(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注意: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1.国际运输服务(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2.港澳台运输服务(1)提供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2)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3.采用期租(远洋运输企业)、程租(远洋运输企业)和湿租(航空运输企业)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3.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二)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009年1月起实施征收率:3%(三)过度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问题p46从税法原理说,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