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ationSystemofChina二00九年三月内蒙古财经学院财政税务学院2005年中国税种结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其他税收国内增值税Figure2BRTas%ofTotalrevenue营业税0%5%10%15%20%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体系营业税概述营业税制度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计算第四章营业税制体系第四章营业税的主要内容营业税概述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营业税其他制度规定营业税计算第四章营业税第一节营业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税目、税率第四节计税依据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第九节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第一节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流转税。二、营业税的特点(一)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列举的行业可以扣除费用,但增值税和消费税都不允许扣除费用;(三)营业税与消费税都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核算,与所得税形成此消彼长的关系,退还营业税、消费税,就要补缴所得税;(四)计算简便,便于征收管理。(五)营业税与消费税同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2009年对营业税条例修订的原则是什么?我们现在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1.延续性原则,就是总体构架还是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使营业税法规保持基本稳定,不要做太多的修订,要防止对税收管理造成过大的影响;2.针对性原则,是指目前营业税的一些政策与经济脱节、与征管脱节的问题,着重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将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差额征税项目不系统、纳税发生时间不明确、地点表述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修改,把他们放到修订的范围之内;3.统一性原则,是利用专有名次和管理规定充分借鉴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已经取得了成果,力求税种间的统一和衔接,比如借鉴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原则,使这几项的表述尽可能一致;4.前瞻性原则,修订对未来经济发展可能对条例的影响留下一定的空间,比如将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三类业务买卖扩大为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就是考虑到金融衍生品发展较快的特点。2009年营业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2、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3、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二)2009年之前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应在我国境内缴纳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三)注意事项: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二、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三)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四)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第三节税目、税率一、征收范围及税目(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三种应税行为,共9个税目。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①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②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③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④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⑵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不属于营业税的劳务:①营业税的劳务不包括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5)所谓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注意: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6)所谓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属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注意:①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②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2.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见第五节)3.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①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②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邮电业务征税问题①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②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③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3)服务业务征税问题①代购代销第一、代购货物:代购货物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是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由受托方转交给委托方;三是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收取手续费。注意: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代销货物:代销是指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没有买断货物的所有权的销售,只是获取手续费。代销货物应具备的条件:一是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二是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三是货物的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代销的特点:一是代销不垫付资金,因此,代销商既参与货物的流通又为委托方提供劳务。二是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三是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而,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代销劳务征营业税;代销货物征增值税。②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一是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二是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4)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①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②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员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第一,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第二,上述之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5)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二)营业税的税目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每个税目又规定了不同的子目,具体见税目税率表。二、税率营业税实行行业比例税率,共分三档:3%、5%、5%-20%。注意: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2.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3.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4.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5.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