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关税一、关税概述二、进口关税的种类三、关税经济效应分析四、关税的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关税概述P2911.定义: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的一种税收。2.关税的特性: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3.关税的性质:间接税4、关税的作用P292a.财政收入b.保护本国工农业产品的生产和市场c.调节进出口商品结构5、关税的征收方式从量税(SpecificDuties)从价税(AdValoremDuties)混合税(MixedorCompoundDuties)选择税(AlternativeDuties)6、关税的种类P294按照商品流向分: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二、进口关税的种类(按征税待遇分类)(一)普通关税:P295(二)优惠关税: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1、特定优惠关税: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洛美协定)2、普遍优惠关税:(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了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在该决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1)普惠制的基本原则:P297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2)普惠制在具体实施时的限制对受惠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对受惠商品范围的限制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原产地、有效期的规定;3、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但高于特惠关税税率;(三)差别关税P299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临时加征的关税。通常有三种情况:弥补贸易逆差;实施贸易报复;实施反补贴或反倾销。最通常的形式是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Duties)和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ies)。1、反倾销(Anti-dumping)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即一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以低于它在其他市场(通常是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销售商品。判断倾销是否存在的主要根据(WTO规定):(1)出口商品价格是否低于正常/公平价值(fairvalue);(2)该倾销有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的新建和生产及市场造成严重的损害(seriousinjury)和威胁:(3)以上二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正常(或公平)价值判断的几种依据:a.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销售价b.该国向第三国的出口价c.结构价值d.“替代国”(surrogatecountry)的价格反倾销措施P303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进口商自裁决之日起,提供与临时反倾销税数额相等的保证金或保函。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申请人申请;进口方主管机构立案审查;反倾销调查美国对中国小龙虾的反倾销案美国的小龙虾产业主要集中于路易斯安那州,小龙虾产业是当地居民的生活来源和文化象征;从1991年开始,中国的小龙虾开始进入美国市场。1994年—1995年,路易斯安那州的小龙虾生产受恶劣天气一影响,产量急剧下降;而中国得益于良好的气候条件,小龙虾产量急剧攀升;中国的小龙虾主要是一种自然野生资源,生产于湖泊和河流中,获取成本较低,成本构成中主要是劳动力投入,所以中国的小龙虾价格远远低于美国当地价格(中国3美元/磅,美国6—7美元/磅),结果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小龙虾数量迅速增长,1996年,占据了美国80%的市场份额。在此情况下,路易斯安那州小龙虾产业联合会于1996年6月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声称来自中国的淡水小龙虾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对美国小龙虾加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要求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淡水小龙虾进行反倾销调查。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实施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以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在计算中国淡水小龙虾的正常价格时不是根据在中国的实际成本,而是采用了替代国的生产成本。美国商务部接受申请方的提议,以西班牙和印度的构成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格的依据。构成价格的计算方式是以生产要素价格加上包装成本、一般性费用和利润。具体计算时,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的海洋捕鱼成本,以1994年一篇新闻报道中印度的卡车运输费用作为中国境内运输成本的替代,以西班牙从葡萄牙进口的活体小龙虾均价作为小龙虾成本的替代,由此计算出中国淡水小龙虾的正常价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方应诉企业说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产业是市场导向型产业,因为两大生产要素(活体小龙虾和劳动力)在中国的价格都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并且对没有考虑小龙虾的等级因素就以西班牙进口的小龙虾作为替代价格提出了质疑。但美方以中国相关出口企业未及时反馈信息,西班牙是最主要的小龙虾贸易国,以及中国工资和能源价格受政府控制等种种理由否定了中方的诉求。最终,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淡水小龙虾存在倾销行为。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除部分应诉企业被征以91.50%-122.92%的反倾销税外,其他中国企业一律被征以高达201.63%的反倾销税。高额的反倾销税使中国的小龙虾产品与美国当地产品相比失去了价格优势,也失去了美国大部分市场。路易斯安那州的小龙虾生产企业无疑是此案的最大收益者。然而美国的普通消费者去不再能够以低价享受到美味的中国小龙虾了。2、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Duties)1、补贴定义:根据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政府对出口产品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2、定义:反补贴税(抵销税或补偿税)是对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3、目的:提高进口商品价格,抵销其所享受的贴补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3、GATT/WTO相关规定(1)征收反补贴税必先证明:a.补贴确实存在;b.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c.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2)不得对同一(类)商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三、进口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SPQS2P0PtS1C2C1abcdDO(一)小国模型衡量福利水平的两个概念消费者剩余: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金额超过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的部分。价格数量需求线OPYX1生产者剩余:生产者出售商品所得金额超过生产成本的部分。1.关税的价格效应:国内p上升2.关税的消费效应:--(a+b+c+d)3.关税的生产效应:+a4.关税的税收效应:+c(a和c也称为再分配效应)5.关税的净福利效应:--(b+d),此部分属于无谓损失(deadweightloss)。其中,b为生产扭曲(productiondistortion),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d为消费扭曲(comsumptiondistortion).(二)大国模型—最优关税理论1、大国与小国的区别:大国的行为会对世界市场的价格产生影响,而小国则是世界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世界市场价格的决定世界总需求曲线世界总供给曲线P1P2数量世界价格2、大国征收进口关税的价格和数量效应供给线需求线价格数量P1P2PQ1Q2Q3Q4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ABCDEFG3、大国征收关税的福利效应国内价格从P1上升到P;消费者剩余:-(B+C+D+E)生产者剩余:+B关税的税收效应:+(D+G)关税的净福利效应:G-(C+E)大国、小国征收进口关税的福利效应的区别?大国实施进口关税获得额外收益G,收益G源于何处?(世界市场价格下降)G称为贸易条件收益。贸易条件---一国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进口关税在大国的净福利效应取决于G-(C+E)的大小;当进口税率较低时,C、E较小,G较大(进口数量大);随着进口关税的提高,C、E增大,G减小;当进口关税大到使进口量为0时,G=0,使进口量为0的关税水平tp称为禁止性关税。大国的福利随关税水平的变化国民福利关税水平封闭经济均衡自由贸易均衡t0tp5、最优关税理论:对于一个大国而言,使国民福利达到最大的政策不是自由贸易,而是适度的进口关税。能使本国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的适当税率,被称为最优关税(OptimumTariff)率(图中的t0)。最优关税理论只适用于国际中的大国;最优关税理论是静态分析,它假定大国可以不顾贸易伙伴的利益通过改善自身的贸易条件获益,以出口国不进行报复为前提的。所以尽管最优关税理论在逻辑上成立,适用性很有限,并不能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最优关税理论能否为贸易保护提供依据?四、关税的衡量P326(一)、关税的“水平”1.非加权平均关税率(Unweighted-averagetariffrate)假设一国只有A、B、C三种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分别为10%,15%,20%,则它们的非加权平均关税率为(10%+15%+20%)/3=15%方法评价:它没有考虑不同进口商品的相对进口比重,从而可能高估或低估该国的平均关税水平。2.加权平均关税率(Weighted-averagetariffrate)即每种商品的关税税率都以该商品在总进口额中所占比重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援引上例,假定该国进口500000美元的商品A,200000美元的商品B,100000美元的商品C,则加权平均关税率为:(500000×10%+200000×15%+100000×20%)/(500000+200000+100000)=100000/800000=0.125,即12.5%二、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前述分析是按关税名义税率计算的,并假定征税对象只是进口的最终产品。实际中,最终产品中包括大量中间投入品,因此,对一种最终产品征收进口关税,不但保护了该进口竞争商品的生产行业,而且保护了为这个行业提供原材料等投入的其他行业。另一方面,进口竞争行业中的企业,不但受到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中间投入品征收的关税的影响。因此,最终产品的进口税率,显示的是对同类进口竞争商品提供的名义保护率,而一整套关税结构的综合效果,才表明对某一最终产品国内生产者提供的实际保护或有效保护率。1、ConceptofERP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简称ERP):一个国家整体保护措施使该行业每单位产出增加值提高的百分比。增加值(附加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商品的中间产品成本。表示为:ERP=(V’-V)/Vx100%。ERP:某行业的有效保护率;V、V’分别表示征收关税前后该行业(或商品)的国内生产附加值。2、Example&Calculation假设:某国汽车P=$10000中间成本=$8000则征税前增加值Vj=$2000T=50%则征税后汽车P’=10000(1+50%)=$15000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中间产品成本最终产品增加值变化Vj’ERP25%8000(1+25%)=1000015000-10000=5000(5000-2000)/2000=150%75%8000(1+75%)=1400015000-14000=1000(1000-2000)/2000=-50%50%(学生计算)3.Conclusion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中间产品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