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资源税法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资源税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表现为流转税;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征税范围——应税矿产品的开采和生产盐;是一种资源占用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习题【多选】•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E、销售食盐的食品商店•答案:ACD习题【多选】•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2011年前签订合同)•答案:BC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对纳税人的理解:1.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2011年11月1日之前订立合作合同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注意: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但是只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征收矿区使用费。3.资源税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习题【多选】•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习题【多选】•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A、开采的大理石•B、开采的煤矿瓦斯•C、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D、人造石油•E、焦煤•答案:ACE三、税目与税率•目前包括7大类: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额0.5~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含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税额10~60元/吨;液体盐(卤水),税额2~10元/吨。•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伴采矿,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每吨2-10元液体盐每吨10-60元固体盐七、盐每吨0.4-3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60元稀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普通非金属矿原矿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每吨0.3-5元其他煤炭每吨8-20元焦煤三、煤炭销售额的5%-10%二、天然气销售额的5%-10%一、原油税 率税 目[例]某煤矿12月生产原煤18万吨,对外直接销售10万吨,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8万吨,综合回收率为75%。该煤矿所产原煤单位税额2元/吨,计算煤矿应纳资源税。四、计税依据——课税数量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1、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加工各种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例]某煤矿12月生产原煤18万吨,对外直接销售10万吨,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8万吨,综合回收率为75%。该煤矿所产原煤单位税额2元/吨,计算煤矿应纳资源税。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8÷75%=10.67应纳资源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10.67)×2=41.34万元[例]某油田2012年3月销售原油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报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8%。计算该油田3月应纳资源税。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例]某油田2012年3月销售原油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按《资源税税目税率报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8%。计算该油田3月应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销售额×比例税率=10000×8%=800万元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缴纳,其他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某产盐企业,2011年5月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体盐单位税额5元/吨,固体盐单位税额40元/吨,计算产盐企业5月份应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固体盐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外购液体盐已纳税额=1500×40-3000×5=45000元•[例]某独立矿山10月将自产原矿1800吨直接对外销售;又将部分自采的铁矿石原矿入选为精矿石,当月销售铁精矿石880吨,已知选矿比为1:2.61。单位税额15元/吨,计算该矿10月份应纳资源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自2007年1月1日起,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缴纳资源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减征资源税:(1)油田范围内运输抽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六、税收优惠[例]某独立矿山10月将自产原矿1800吨直接对外销售;又将部分自采的铁矿石原矿入选为精矿石,当月销售铁精矿石880吨,已知选矿比为1:2.61。单位税额15元/吨,计算该矿10月份应纳资源税。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880÷(1/2.61)=2296.8吨对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60%=(1800+2296.8)×15×60%=36871.2元第二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三、纳税地点•一般规定:开采地、收购地。第三节资源税的会计处理•由于资源税是价内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因资源税属于流转环节缴纳的税中,所以,外销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而自用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应根据不同用途,计入不同账户:生产过程耗用的应税产品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账户;管理部门等其他方面耗用的产品应纳的资源税,记入“管理费用”等账户: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而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第十章1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土地增值税概述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土地征税,依据征税税基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性质的土地税(属于财产税);一类是收益性质的的土地税。我国土地增值税是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计税依据——增值额,允许扣除;征税方法——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实行按次征收。二、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习题【多选】•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A、与国有企业换房的外资企业•B、合作建房后出售房产的合作企业•C、转让办公楼的事业单位•D、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