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筹划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纳税义务人2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并不以支付地或居住地为认定标准,而是以受雇活动的所在地、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在地、财产坐落地以及资金、产权的实际运用地等标准来确定。(三)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有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会计、咨询、讲学、董事费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产10.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所得11.其他所得(四)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专项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个税的补贴、津贴。5.按省级以上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四项基金,免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领取时,也免税。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达到离退休年龄,延长离退休的工资,免税。7.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免税。8.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奖品;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税。9.扣缴利息税而取得的手续费所得,免税。10.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的所得;拆迁补偿款,免税。1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计算(一)工薪所得计税1、工薪所得: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再按月扣除3500元。应纳税=(月收入-3500或6300)×税率-扣除数附加减除2800:外国人在中国;中国人在国外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税前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以下3%01500-450010%1054500-900020%5559000-3500025%100535000-5500030%275555000-8000035%550580000以上45%13505月工资扣除四项基金后的计税收入20000应纳税=(20000-3500)×25%-1005=31202.年终奖纳税年终奖:平均到各月确定税率,年终一次纳税,不作任何扣除。如果当月工薪不足扣除额,则用年终奖扣除当月工资薪金与免征额的差。案例1张某,2011年12月收入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奖18000元(1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案例2张某,2011年12月收入3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奖1800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计税劳务收入按次纳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每次收入-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收入×20%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20000以下20%020000-5000030%200050000以上40%7000案例3刘某任独立董事,每季度50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案例4刘某任独立董事,每季度20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三)稿酬计税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每次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案例5赵、王两人合作出版一本专著,出版社支付稿酬20000元,赵分得8000元,王分得12000元。(四)特许权使用费计税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每次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率为20%。(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五)财产租赁所得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次。税率20%扣除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800]×20%扣除后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月收入-准予扣除费用-修缮费用]×(1-20%)×20%注: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费用:指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租金收入×5%(个人出租住房3%)城建税=营业税×7%(县、镇5%、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房产税=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4%)各种手续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税。个人出租经营性房屋,仍适用20%税率。[案例]李某出租住房一套,月租金4000元,全年租金48000元。2月份下水道维修,发生维修费1000元。每月按规定缴纳了税费。解析:房产税=4000×4%=160(元)营业税=4000×3%=120(元)城建税和附加=120×(7%+3%)=12(元)1月份个税=[4000-292-800]×10%=290.8元2月份个税=[4000-292-800-800]×10%=210.8元3月份税=[4000-292-200-800]×10%=270.8元全年缴纳个税=290.8×10+210.8+270.8=3389.6全年总税负=292×12+3389.6=6893.6(元)如为出租营业用房,则:房产税=4000×12%=480(元)营业税=4000×5%=200(元)城建税和附加=200×(7%+3%)=20(元)1月份个税=[4000-700-800]×20%=500(元)2月份个税=[4000-700-800-800]×20%=340元3月份个税=[4000-700-200-800]×20%=460元全年缴纳个税=500×10+340+460=5800(元)全年总税负=700×12+5800=14200(元)出租营业用房和住房比较:全年个税相差=5800-3389.6=2410.4(元)全年总税负相差=14200-6893.6=7306.4(元)个人取得房屋转租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费次序:⑴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⑵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⑶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修缮费用⑷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六)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转让住房价格明显低的,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3%)核定应纳个税。房产转让纳税问题购房时税费包括:契税:财税[2010]94号,购买普通住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印花税为房价的0.05%;中介费、手续费等。卖房时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中介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财税[2011]12号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持证明材料,向地税局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注明的较早时间确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持房产证到地税开发票。转让住房可扣除的合理费用还包括: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税务统一发票,付款人姓名与产权人一致,实际发生的装修费,扣除比例: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银行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效证明据实扣除。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国税发[2006]144号: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再转让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2000年购买经济适用房100平方米普通住房,原购买价20万元,其他税费0.5万元。转让价200万元,缴纳土地出让金10%,交易费2.5%,评估费1%万元。原值=20+0.5=20.5万元转让环节纳税: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200×10%=20万元交易费=200×2.5%=5万元,评估费=2万元个人所得税=(200-20.5-27)×20%=152.5×20%=30.5万元简易计算:200*1%=2万元张某3年前购买商住房700万元,2011年1月出售价2100万元,交易费2%,评估费1%营业税=2100*5%=105万元城建税及附加=105*(7%+3%)=10.5万元印花税=2100*0.05%=1.05万元交易费、评估费=2100×3%=63万元增值额=2100-700-116.55-63=1220.45万增值率=1220.45/(700+116.55+63)=1220.45/879.55=138%土地增值税=1220.45*50%-879.55*15%=478.2

1 / 5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