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个人所得税法--(必修-51学时-XXXX-2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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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必修)第7章个人所得税法2【教学目的与要求】1、熟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进及特点;2、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三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5、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3【教学重点与难点】1、纳税人的分类及各自的义务;2、不同所得的扣除标准、税率的相关规定;3、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特定收入的计税方法。4【内容提要】第1节个人所得税三要素第2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3节税收优惠第4节征收管理5第1节个人所得税的三要素一、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特点二、个人所得税的三要素三、与应纳税额计算相关的问题6一、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特点(一)概念(理解)——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进行调解的一种手段。其中:自然人包括个人和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最早是1799年英国,目前有140多个国家开征。7(二)演进(了解)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修订2007-2008年先后对免征额和利息税率进行调整2011年9月调整免征额和税率级次8(三)特点(掌握)1、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2、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定率扣除并用3、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4、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两种方法【说明】三种征收模式:分类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改革将逐步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最终实现综合所得税制。9(一)纳税义务人——(P312)按照税法规定,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1、基本规定--(P312掌握)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纳税义务。二、个人所得税三要素(掌握)10(1)居民纳税人及其义务:①含义:居民纳税人是在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1年的个人。②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和境外所得履行义务(2)非居民纳税人及其义务:①含义:是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②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境内所得履行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112、几点解释(P312-313)(1)“个人”和“住所”含义(2)居住满1年的含义和居住时间的测算(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在华逗留天数(4)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天,均按半天计算为实际在华工作天数。12(5)现行“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所以纳税人实际包括:第一,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第二,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第三,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6)注意:收入来源地与支付地的区别13附表:纳税人分类标准及其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类判定标准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无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14应用实例:【案例1-单选】某人2007年2月10日来华工作,2008年3月17日离华,2008年4月14日又来华,2008年9月26日离华,2008年10月9日又来华,2009年5月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7年度为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B、2008年度为居民纳税人,2007年度为非居民纳税人C、2007、2008年度均为非居民纳税人D、2007、2008年度均为居民纳税人15【答案】B【解析】①2007年来华不到一个公历年,一次离境超过30天,不是居民纳税人②2008年:多次离华未超过90天,所以是居民纳税人③2009年5月离华,一次离华超购30天,所以也不是居民纳税人16【案例2-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答案】AD17【案例3-判断】约翰先生在我国无住所,但自1990年1月1日始一直在我国居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从1995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答案】×【案例4-判断】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答案】√18【案例5-判断】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19【2010年-初-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20【答案】C【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选项A、B、D均不符合居住满一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1【2010-初-判】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2011年-初-判】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答案】×22(二)征税范围(应税所得项目)--P313-319列举了11项(全面掌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23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4(三)税率——分项定率(熟悉掌握)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7级超额累进(P320:表13-1)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P320:表13-2:25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全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表13-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注意】P320: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26级数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不超过142500元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以上部分超过79750元以上部分3514750表13-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注意】P320:表中的“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273、稿酬所得——P321: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P321: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说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P321和328合并)28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①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②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减按5%征收;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29应用实例【案例6-单选】下列所得项目中,计算税额时享受减征一定比例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A、稿酬所得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偶然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答案】A30【案例7-单选】下列所得中,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稿酬所得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偶然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答案】D31【案例8-多选】下列个人所得,运用20%比例税率的有()。A、财产转让所得B、财产租赁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稿酬所得【答案】ABD32(一)捐赠的扣除规定(掌握)--P324(四)1基本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能扣。具体规定如下:--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三、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相关的问题33【2011年-初-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金额扣除的有()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答案】BCD【解析】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A选项不正确。34【2007-CPA-单】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6160元B、6272元C、8400元D、8960元35【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捐赠20000元,>可扣除19200元,只能扣19200元本题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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