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制度【4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参考资料,少熬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制度【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制度【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xx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参考资料,少熬夜!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参考资料,少熬夜!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三)经定期检验合格。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参考资料,少熬夜!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参考资料,少熬夜!范执行。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二篇】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二、机构和职责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参考资料,少熬夜!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