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个人所得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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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个人所得税概述引言9.1个人所得税概述9.2非法人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9.3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引言例:张某为某企业雇员。某一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收入如下:张某1-12月每月工资2500元,11月份取得第三季度全勤奖1000元,因营销业绩突出,12月份免费旅游,单位替其支付旅游费1500元。引言张某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下:(1)1-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300-1600)×10%-25]×10=1450(元)(2)1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300+1000-1600)×15%-125=280(元)(3)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300+1500-1600)×15%-125=355(元)(4)全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450+280+355=2085(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本章主要解决的问题。9.1个人所得税概述9.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9.1.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9.1.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9.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9.1.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是指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9.1.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9.1.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采取了两种形式: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见表9—1。表9—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200375表9—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9.1.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表9—2。表9—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9.1.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除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所得。(12)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1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2、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项目(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物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利、红利所得。9.1.4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4、部分缴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5、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16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的余额。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确定。(8)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①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②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③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1.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1、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①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于每月终了后的7天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②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缴。③其他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天内报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办理。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3)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和程序首先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与所得项目和期限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然后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所得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再次将有关内容按照要求填写到申报表相关栏目中;最后,由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填写的申报表,确认无误后,开具缴款书,由纳税人缴清税款。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2、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1)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代扣代缴的期限和方法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并从该个人的所得中扣除,在次月1日起的7天内,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需提出书面申请。9.1.6个人所得税的缴纳3、境外所得的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在中国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2非法人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9.2.1账户设置9.2.2本年应税所得的会计处理9.2.3应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9.2.4留存利润的会计处理9.2.5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9.2.1账户设置企业应设置“本年应税所得”账户,本账户下设“本年经营所得”和“应弥补的亏损”两个明细账户。“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核算企业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应弥补的亏损”明细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可由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9.2.2本年应税所得的会计处理年末,将“营业收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贷方;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营业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借方。“营业外收支”账户如为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借方;如为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本年经营所得”账户的贷方。9.2.3应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弥补亏损时,由“应弥补亏损”明细账户转入“本年经营所得”明细账户;超过弥补期的亏损,由“应弥补亏损”明细账户转入到“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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