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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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内容体系一、税法基础理论二、税收实体法三、税收程序法税收、特征、税法、二者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的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分类、作用等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3本章基本知识1、税法及税收法律关系2、现行税法体系本章要求1、理解税法的含义、税收法律关系、特征及构成;2、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层次结构;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4、了解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第一章税法基础知识4一、定义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税收税收是指国家为满足财政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5我国的财政收入中有90%以上是通过税收取得的。(2005年3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2000亿元)国债国企上缴的利润罚没收入规费收入税收6(二)税收的特征有三个特征,即“税收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个体的无偿性和整体的有偿性3、固定性(1)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2)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三者关系:强制性是保证,无偿性是本质,固定性是必然要求。7(三)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税收和税法的关系税收和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8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因征纳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征纳双方)(指征税对象)一方是征税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籍人等)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流转税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税法的灵魂)9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纳税人权利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申诉等。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10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征税机关;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和行为为前提。1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12第二节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税收制度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三个层次的税制:税法构成要素、税种设置、规范税收立法及征收程序的法律规范。13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国家对每一种税(即税种)中,谁有义务纳税,应向谁征税,根据什么征,征多少等内容做的具体规定。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14实体性要素(一)纳税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简称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15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16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例:个人所得税中3、代收代缴义务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17(二)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这里的“什么”就是征税对象,即征税的目的物。例如:所得税:应税所得增值税: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房产税:房屋18(三)、税目在征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项目,叫税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消费税”中,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14类税目具体体现了征税的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只有课税对象比较复杂的税种才需要规定税目。19(四)、计税依据(税基)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用以计算各种应纳税款的依据或者标准。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如: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价格、计税收入计税数量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根据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计算税款,叫“从价计征”;如营业税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计算税款,叫“从量计征”:车船税×××元×××吨(升)/(千立方米)等20(五)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计算公式为: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100%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税率(或计税依据)税率体现了征税的深度。21税率的具体形式有三种: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221、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固定的征收比例。如: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即不管纳税人的营业额是多少,征收比例都为3%,3%为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33%23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如:消费税中,黄酒的税率:240元/吨,汽油(无铅)0.2元/升,汽油(含铅)0.28元/升。2、定额税率24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因此,累进税率是由若干个逐渐升高的一组税率构成的。见下表:25简化的累进税率表级次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26根据累进依据和累进方法的不同,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全率累进税率(未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27超额累进税率采用这种税率时,是把纳税人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照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把各级税款相加,即为全部应纳税额。【例】某纳税人乙,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2元,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请计算该纳税人的应缴多少税款?(税率表见上)28解:①定义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02元适用3个级次第1级:500×5%=25(元)第2级:(2000-500)×10%=150(元)第3级:(2002-2000)×15%=0.3(元)应纳税额=25+150+0.3=175.3(元)29②速算法(公式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所适用的税率-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速算扣除数=前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一级速算扣除数30课后练习1、某纳税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方法,计算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税?31(六)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分为;(1)一次课征制,如关税,消费税。(2)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32我国现行税法在的各环节的分布生产加工国内国外购买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产品销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利润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所得税留利使用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3(七)减免税(税收优惠)减税: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的部分税款;免税:对应征税款的全部予以免征。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征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34程序性要素(八)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的时间。形式:按天、按月、按年、按次等四种形式。35(九)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是采用属地原则,根据各个税种征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36(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正式确认应税行为;(2)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37二、税种的设置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38(一)、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1、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营业税2、所得税: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3、财产和行为税: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等4、特定目的税: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资源税: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39(二)按照税收是否转嫁划分:1、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而由自己承担的税种。2、间接税:税负可以转由他人负担的税种(三)按照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划分:1、价内税:税金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2、价外税:税金不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只作为价格之外的附加。40(四)按照税收课税标准不同分类:1、从价税:按征税对象的价格计税。2、从量税: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税。(五)按照税收缴纳的形式划分:1、实物税: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2、货币税: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3、力役税: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缴纳的税。41(六)、按照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1、中央税:管理和使用权限归属中央的税种。2、地方税:管理和使用权限归属地方的税种。3、共享税:管理权限归属中央,收入在中央和地方分成的税种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资源税为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七)、按照国家预算口径和征管机关分类:1、工商税:由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的税或者指工商企业缴纳的各税。2、农业税:由财政机构负责征收的税。3、海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42三、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一)税收立法权1、税收立法机关2、税收立法程序:(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43(一)税收立法机关(按照由高到低排列)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等级最高)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法律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制定出来后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能出判断题)目前属于授权立法的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五个暂行条例44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2006)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5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五个民族自治区有此权力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466、地方政府制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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