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述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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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夏飞飞中国税制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法与税制的关系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特征所要求的。(三)税收的概念及其理解(四)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强制性——凭借政治权力;无偿性——不支付任何报酬;固定性——预先规定的标准。三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税收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切税收的共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标志。正是这三个基本特征,才使得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税收三性关系税收三性关系三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税收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切税收的共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标志。正是这三个基本特征,才使得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税收三性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征纳双方。即征税机关(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和纳税人(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要点提示】税收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实质、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每部单行税法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一)纳税人1.纳税人的定义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4.税务代理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照税法规定,在一定的代理期限内,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单位和个人。案例纳税人或负税人?一个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扩大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简要分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这也可见税法宣传任重而道远。思考题:纳税人和负税人区别和联系何在?试以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例加以说明。(二)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的定义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客体,也是课税客体。2.课税对象的种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所得)财产资源行为总收入纯收益动产不动产•3.相关概念•①税源:指每一种税的具体经济来源,是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②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课税对象质的表现。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列举法、概括法。•③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④税基:一是指征税的基础,是反映税源的广窄和大小的。二是指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大类。•(三)税率•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2.税率的分类•(1)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分级分类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就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而规定的相应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的超过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超率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的相对量(百分比)的超过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超倍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的超倍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计算收入级距税率全额累进超额累进10—100010%10010021000—200020%40030032000—300030%90060043000—400040%1600100054000—500050%25001500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0~500(含)502500~2000(含)102532000~5000(含)1512545000~20000(含)20375520000(以上)251375……【例】2009年1月,张某月收入3600元,王某月收入3601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采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两人应纳税额。〈解答〉张某收入3600元,适用税率10%;王某收入5001元,适用税率15%;•张某应纳税额=(3600-2000)×10%=160(元)•王某应纳税额=(3601-2000)×15%=240.15(元)•由此可见,全额累进税率有两个特点:①计算方法简单。②税负不合理,特别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针对上例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张某:应纳税额=500×5%+1100×10%=135(元)王某:应纳税额=500×5%+1101×10%=135.1(元)*如何利用速算扣除数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常数)※试一试某教师月收入5000元,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想一想我国个人所得税为什么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不用全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税额。税额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形式有: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等。(4)加成、加倍——税率的特殊形式•加成,就是在原征税额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成数(十分之一为一成)再加征。•加倍,就是在原征税额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倍数再加征。(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单环节征税多环节征税(五)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申报纳税的一个时间区间,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有申报期限、缴库期限、纳税年度(六)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通过减征部分税款或免于征税而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免税是对税率的补充,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征多少的问题。特别提醒减税免税起征点:未达到起征点的给予免税,达到起征点以后,就要按全额征税。免征额:不论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多大,都要先扣除免征额后征税。(七)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作的处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具体体现。偷税漏税骗税抗税违章行为欠税四、税法的分类(一)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基本法和普通法;(二)按职能作用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三)按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四)按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六)按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七)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要点提示】学习中应注意综合掌握。如按税法的分类不同,增值税可称为普通法、实体法、流转税法、国内税法、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第二节我国税法的立法原则一、从实际出发二、公平三、民主决策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五、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第三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立法)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是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三个具有不同法律效用的层次所构成。(一)税收立法机关税法体系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目前我国只有3个。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目前有5个。由国务院制定。许多实施细则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由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制定。但目前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人大才有权制定有关的税收法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有些实施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由地方政府制定。有些小税种的实施细则可由地方政府来制定,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具体包括: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法》2.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实施细则》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无权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授权【要点提示】我国税收立法级次不同,但法律法规的衔接有一定的定式。上级立法由下级制定实施细则。如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等,实施条例或细则就由国务院来制定;而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实施细则就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制定;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等地方性税种的条例,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用地方规章的形式来制定实施细则。二、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包括: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三、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税法的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二)同一层次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体系的构成除《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3、由海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是关税(同时代征进口增值税与消费税);4、由财政机关征收的税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余的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一)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二)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五)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其实就是讲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级之间划分税收权限。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二、税务机构设置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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