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对本课程学习的说明1、本课程学习的意义2、本课程的教学安排3、教学参考书目4、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1)经济类专业知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专业素养(2)企业或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决策依据:业务技能(3)财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的必考科目):求职法宝(4)未来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如会计师、经济师初、中、高级职称):发展潜质1、本课程学习的意义2、本课程的教学安排【课时及授课方式】总课时为36或54课时,以教师讲解为主,结合课堂讨论、课外练习。【具体要求】(1)认真听课,仔细研读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2)认真作业,及时消化各税种内容。(3)考核规则: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30%、20%)+期终考试成绩×60%(70%、80%)平时成绩依据课堂纪律、考勤、作业、课堂提问、期中测试情况确定3、教学参考书目一、《中国税制》吴利群、杨春玲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二、《税法》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参考书三、《税法》当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指定参考书四、《税收经济学导论》候梦蟾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五、《西方税收原理》高培勇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六、《中国税制》许建国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七、《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出版社八、《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九、《涉外税务》中国税务出版社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务网注意:作业上交方式请按以下步骤:1、登陆学校网站()网络资源(财院网首页左边)——网络课堂;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3、“我的课程”——“选课申请”选择“中国税制”课程;4、进入“中国税制”网络课堂;5、点击“团队”,申请加入“团队”(团队一般以班级名命名),经批准,即可在网络课堂提交作业。目录(*为重要章节)第一编税收基本知识第一章税收的本质特征第二章*税收制度第二编流转税流转税概述第三章*增值税第四章*消费税第五章*营业税第六章关税目录第三编所得税所得税概述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第四编其它各税第九章财产税第十章资源税第十一章其它税种目录第五编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概述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第十三章税务行政司法制度第十四章税务代理第一编税收基本知识税收基本知识框架第一章税收的本质特征第二章*税收制度第一章税收的本质特征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P3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和组织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一)政府征税是为了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职能范围的差异和税收的规模。(二)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征税权力与财产权力不同。(三)税收是绝大多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的含义第一种观点: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第二种观点:税收是政府为实现职能(提供公共产品)而向社会成员筹集的收入。二、税收的本质第二节税收的特征一、无偿性政府征税以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提供任何代价,包括实物和特权。个别无偿性——就征税过程和单个纳税人而言整体报偿性——就财政收入全过程和全体纳税人而言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注意:1、强制而非自愿;2、强制而非惩罚;3、其根源是税收无偿性;政府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二、强制性三、固定性税法中规定了政府要征什么税种、向什么征税(征税对象)、由谁纳税(纳税人)、征多少税(税率)。这些内容规定之后一般不频繁变动。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主要区别所在◆与财政发行的区别◆与国债发行的区别◆与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区别◆与费收入的区别◆与罚没收入的区别第二章税收制度什么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规范征税机关、纳税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有涉税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总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从不同角度,有不同概括,以下面两种分类为例:1、从税收法律的级次来看:2、从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如:5个暂行条例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税收地方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如: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练一练1、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定的有()。A.增值税B.企业所得税C.个人所得税D.契税2、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税率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六、税收优惠七、税收法律责任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1、定义: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扣缴义务人:税法确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1、定义: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根本标志。2、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①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有价值量和实物量两种);②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分类。体现征税的广度。三、税率税款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有三种形式:(一)比例税率(二)定额税率(三)累进税率(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二)定额税率:对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如,我国新耕地占用税条例的税额标准如下: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25元。(三)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金额划分成若干级距,对每一级距从低到高设计差别税率,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级距时,只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同一征税对象可能会适用多级税率。2、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3、全额累进税率:原企业所得税税率4、全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形式的利弊分析(一)比例税率——简便、中性(二)累进税率——较复杂、量能负担1、全额累进税率—较简便、不公平2、超额累进税率—较复杂、公平3、全率累进税率—较简便、不公平4、超率累进税率—较复杂、公平(三)定额税率——简便、与价格变化无关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税率形式适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等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纳税环节在商品或收入流转过程中确定应该征税的环节。五、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税的期限。包括计税期限、申报期限和缴税期限。六、税收优惠1、概念、意义(税法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的体现)2、种类:税基式减免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税率式减免税:税额式减免税:出口退税税基式减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率式减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额式减免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七、税收法律责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违法税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主要违章(法)行为:偷税、欠税、抗税、不履行税收管理程序性义务。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1、民事法律责任形式:如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2、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罚款、采用税收保全措施、通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等。3、刑事法律责任形式:新闻:刘晓庆公司偷税金额巨大个人涉嫌偷税额13万关于税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关于偷税罚款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税种分类一、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资源税:我国共19个税种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4、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5、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船舶吨税。税收分类二、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分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征管权限方面: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地方税: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收入归属方面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具体共享情况共享税种征管机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国税局75%25%营业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其余部分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和地税局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的60%其余部分的40%个人所得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余部分的60%其余部分的40%资源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其余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其余部分印花税中央收入由国税,其余地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