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2认识税收税=禾+兑一、税收与财政2012年财政收入117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8%。支出125712亿元。2012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00600.88亿元,占财政收入的85.8%。其中:增值税-26415.6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消费税-7872.1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营业税-15747.5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6%。企业所得税-19653.5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5%。个人所得税-5820.2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关税-2782.7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8%。3二、针对个人征收的税种1、个人所得税(176页)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收入需要,起征点不断上调,2011年9月1号起,工薪所得扣除标准3500元。超额累进,单位会计代扣代缴。2、印花税(280页)贴花形式、比例征收和定额征收Eg:房产证、营业执照etc3、房产税(257页)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目前,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4、营业税(88页)4其中:销售居住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销售收入×5.55%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1%对第三产业征收,针对个人月销售3000-10000元;次(日)100元;按次征收:转让专利权&著作权etc5、车辆购置税(296页)车辆范围:297--298页馈赠、获奖的车辆是否交?6、车船税(270页)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征收7、契税(265页)6税收的含义一、含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一定社会形态下的分配关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凭借行政权征税征税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税收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7二、税收特征(一)税收的强制性(二)税收的无偿性(有偿性)(三)税收的规范性(法律性、标准性)无偿性是核心,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三、体现特定分配关系社会产品、国民收入---纳税人-----国家集中-----再次分配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8税收起源与发展一、税收起源1、产生条件:国家产生、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出现)2、产生历史:产生于奴隶社会,采用贡、助彻形式贡:贡纳、贡赋、贡献等,各地诸侯和奴隶主必须向国家缴纳贡品的制度。商代,“贡”演变为“助”(由井田制形成的征税办法)彻:农民耕种向王室缴纳春秋:初税亩---税收进入成熟阶段其他:最早的关税、工商税9二、税收的发展(一)名称的发展1、贡:各地诸侯和奴隶主必须向国家缴纳贡品的制度2、赋:军事征用的军需品3、税:初税亩(耕种的土地征税农产品)4、租:官田征收5、捐:自愿性---强迫性(二)形式发展实物&力役---货币(明朝--一条鞭法;宋—交子出现)(三)制度的发展直接税(奴隶&封建)----间接税(封建社会中期开始)101.1税收制度的概念1.1.1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简称“税制”,它指的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税收制度、税收原则,并且结合本国的国情和财政需要所制订的各项税收法规及其征收办法的总称。狭义:与税收相关的各种制度,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广义:与税收相关的各种制度及国家机关之间的涉税制度,体现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及国家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而发生的各种关系。111.1.1.2广义税收制度的四个层次1、税收法律指的是享用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基本制度。2、税收法规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照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税收活动的实施规定或办法。3、税务规章指的是根据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国家税务总局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税务当事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税务行政规范指的是对税务机关制度和发布的除税务规章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称。121.1.2税收制度与法1.1.2.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是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体包括:(1)税与法的共存性(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一方总是国家(征收方);另一方是不同纳税人(3)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国家强制征收;纳税人依据税法缴纳(纳税人有税收收入支出情况的知情权)(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131.1.2.2税收制度与法律的关系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直接的税收分配关系。总之,一般来说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都可以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仅指税收法律这一形式。141.1.2.2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指: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权利主体征税主体---国家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权利客体税法要素中的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151.2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一个完备的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总是由一些基本要素构成,这些基本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等。此外,由于课税技术上的需要,还要规定一些较为次要的要素,如税目、纳税环节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被称为税收三要素。1.2.1纳税人纳税人亦称为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所谓自然人,一般是指公民或居民个人。所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一般来说,法人纳税人大多是公司或企业。与纳税人相关的另一个概念即扣缴税款义务人,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支付所得的单位。161.2.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亦称课税对象、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是征税的根据。在现代社会,税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是一种税与另一种税区别的重要依据。有几个相关概念:税目、计税依据、税源税目:在税制中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是课税对象具体化。(书66页)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不同的税种对应不同的计税依据,所得税类以所得为计税依据,财产税类以财产为计税依据等等。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171.2.3税率税率---核心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分类:1、比例税率。是按税基规定但不随税基数额大小而改变的征税比率。(1)统一比例税率(2)行业比例税率(3)产品比例税率(4)地区差别比例税率(5)幅度比例税率182、累进税率。是随税基增加而逐级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的不同,又分为:(1)全额累进(2)超额累进(3)全率累进(4)超率累进193、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单位实物税基直接规定一定量税额的税率。在我国,目前定额税率主要在财产课税、资源课税中使用。(1)地区差别税额税(2)幅度税额(3)分类分级税额eg:车船税201.2.4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分为:一次课征两次课征多次课征1.2.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211.2.6税收优惠减免税减:一部分;免:全部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税基所达到的最低界限。税基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其全部税基计征税款。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税基中免于计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税基计征税款。1.2.7违章处理偷税、欠税、骗税、抗税221.3税收制度分类税收分类,指按不同标准或目的,将现有税种进行一定的归类与划分。1.3.1按课税对象性质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以把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财产税和特定行为税等5类。1、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2、所得税:以所得为课税对象,以要素所有者(或使用者)取得的要素收入为税基的各种税收。主要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33、资源税:以资源级差收益或绝对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如:资源税4、财产税: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的各种税收。如一般财产税、遗产赠与税、房产税等。5、特定行为税:以某种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241.3.2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凡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2、间接税:凡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种种为间接税。一般认为,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属于直接税,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251.3.3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1、价内税:税金包含在价格之内,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2、价外税:税金在价格之外,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的即:税金是否是在价格之外,再另外进行征收的。261.3.4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应纳税额2、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计算应纳税额从量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实物量的变化而变化,不受价格影响,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曾被普遍采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宜在少数税种采用。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从量税。从价税的税额随课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因而被多数税种所采用。271.3.5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1、中央税:收入归中央所有,由国税局组织征收①关税。②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③消费税。④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⑤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征收。其余归地方,地税征收。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征收。其余归地方,地税征收。⑦车辆购置税。⑧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282、地方税:收入归地方所有,由地税局组织征收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2)个所税(不含利息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4)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5)房产税。6)车船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车辆购置税9)土地增值税。10)耕地占用税11)契税。293、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①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国税征收。②资源税:陆地资源税归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收入。③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④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深、沪),国税征收。⑤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深、沪),国税征收。⑥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征收。其余归地方,地税征收。⑦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征收。其余归地方,地税征收。301.3.6其他税收分类方法(1)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第一,劳役税第二,实物税第三,货币税(2)按税种的存续时间分类第一,经常税第二,临时税(3)按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能力分类第一,对人税第二,对物税(4)按税率形式特点分类第一,比例税第二,累进税第三,定额税311.4税制结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