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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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黄海滨联系短号:667779E-mail:haibin188@163.com教案下载:用户名:hhb密码:8607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税收是喂养国家机器的奶娘”。——恩格斯•“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富兰克林•税收是强制课征,而不是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侈谈而已。——汉德法官•征税是一门拨鹅毛的艺术:既要鹅毛拨得多,又要做到让鹅不叫或少叫。——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概念1、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二、税收的形式特征1、强制性:国家税收以法律形式规定,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罚。依法纳税,违法必究。区别于公债。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列宁说过:“所谓税收,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纳税人取得东西”。个体上的无偿性,整体上的偿还性;有用性,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征收。3、固定性:税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与征税标准,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更。理解:相对固定,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相互关系:税收的共性,是区分税与非税的标准。无偿性是核心,是征收的性质和目的,固定性是基础,是征收的限度,强制性是保证,是税收的根据和手段。三、税收的职能和作用1、税收的职能:是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2、税收的作用:是职能在一定条件下发挥的具体效果。主要有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促发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权益;监督经济活动,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四、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一)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国家的产生,即公共权力的建立是税收产生为政治前提,而财产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是经济前提。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税收的产生与发展1、土地公有制下的奴隶社会:税收雏形阶段。土地仅有制。夏朝的“贡”,商朝的“助”,即井田制,“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八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周朝在贡、助之外,又实行“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孟子.滕文公》中记载:“夏人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十一也”。到了春秋末期的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宣布公田私田一律“履亩而税”,称为“初税亩”。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权,标志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税收真正产生。2、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建社会税收。主要都以土地和人丁作为主要课税对象。如汉代的征收田赋(土地)和算赋(成人)、口赋(儿童);唐初实行租、庸、调制,按人头确定应交的粟、绢、劳役等;中唐杨炎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人丁为征税对象,量出为入,分夏、秋两季征收;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按亩计税、我银交纳”,促进了税收向货币税转变;清代“摊丁入地,地丁合一”的办法,标志着简单地按人丁征税的人头税开始被废除,完全过渡到对物征税。3、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主义税收,主要对商品销售课征的间接税,逐渐上升到主要地位,19世纪以后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又逐渐发展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制度。五、税收原则(一)西方税收原则1、17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了“公平、确定、简便、节省”四条标准。2、古典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理出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定、便利、最小征收费用。3、德国社会政策学派代表人物瓦格纳提出四端九项原则。(1)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弹性原则两项;(2)国民经济原则,包括选择税源、选择税种原则;(3)社会政策原则,又称社会公平原则,包括普遍、平等原则;(4)税务行政原则,又分确实、便利、征收费用节约原则。(二)现代欧美学者的税收原则1、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2、效率原则,税收设计应尽量讲求效率,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尽量节约征收费用,同时在资源利用、经济运转方面讲求效率。3、稳定原则,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引导经济趋于稳定,发挥税收的“内在稳定器”和“相机抉择”(人为稳定器)的作用。(三)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1、财政原则。保证财政收入,满足公共需要2、法治原则(核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公平原则。税负公平,量能负担,国民待遇,机会均等。4、效率原则。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第二节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税收规章制度等。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再现。税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就必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来落实。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的定义:是指对什么征税,征税客体,征税的客观目的物,区别不同税种的标志。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宽度。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1)列举法,如烟、酒(2)概括法,如服务业3.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是计税的基础。分为:(1)从价计征: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2)从量计征: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如以容积、面积、长度、重量、数量等为计量单位4、税源:税收的最终出处,即经济源泉。从根本上说,税源是社会剩余产品的一部分。税源与征税对象并一定完全一致。5、征税范围:征税的具体界限,体现征税的广度。6、税本:产生税源的要素。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等生产力要素。征税一般不能伤及税本。(二)纳税人1、定义: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款的法定承担者,是税制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不一致。纳税人是法定的名义纳税人,负税人是经济上的纳税人。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方式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从而产生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是法定的,税款扣缴是为了源泉征收的一种方式。(三)税率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是税制的核心和中心环节。2.税率的三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同一比率征收的税率。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优缺点:简便、公平、中性;累退性。主要适用于流转税类。(2)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级距,每个级距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也越高的税率。累进税率的分类: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全部征税对象数额适用达到等级的最高一档税率。超额累进:每个等级的数额适用与其相应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和联系共同点:分级定率,都具累进性。区别:全额征收,只适用某一档税率;超额征收,可能用到多档税率。优缺点:全额累进税率在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呈跳跃式上升,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额大于征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累进幅度急剧,税负重,名义税负与实际负担率一致;计算简便。超额累进税率累进幅度缓和,税负合理,名义税负与实际负担率不一定一致;计算复杂,但可用速算扣除数解决,即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举例假如对某种收入征税,累进税率表如下级次某征税对象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1000元以下10%021000-5000元20%10035000-10000元30%600410000元-20000元40%1600520000元以上50%3600全额累进税率的计算•假定该税率表为全额累进税率,某人收入为9990元时,应纳税额为9990×30%=2997元•当收入到10010元时,应纳税额为10010×40%=4004元分析:收入增加20元,应纳税额增加4004-2997=1007元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假定该税率表为超额累进税率,某人收入为9990元时,应纳税额分别为1000×10%+4000×20%+4990×30%=9990×30%-600=2397元•当收入增加到10010元时,应纳税额为1000×10%+4000×20%+5000×30%+10×40%=10010×40%-1600=2404元分析:收入增加20元,应纳税额增加2404-2397=7元(3)定额税率定义:又称固定税额,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从量征收,而不是规定一个征收比例。定额税率的分类:①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②幅度定额税率③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特点:税额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无关,税收不受物价影响。价格不稳定时,税负变化,不公平;计征简单。•税率的其他特殊形式⑴名义税率和实际负担率。⑵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⑶附加与加成。是通过税率的延伸以增加纳税人负担的一种特殊形式。⑷综合负担率。把几种税的负担折合成一种计税依据的比率征收。(四)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定义:又称征税环节,是指按税法规定在商品、所得、财产和资源的流转过程中应当征税的环节,征几道税的问题。2、分类: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又称道道征税。3、确定原则:有利于及时稳妥地集中税款;符合纳税人纳税规律,便于征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税源控制。(五)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定义: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2.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税款报缴期限,是指纳税期限满后多少天税款应缴纳入库的期限。(六)减免税1.减免税定义:是税法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某些特殊情况所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照顾性措施。是税率的重要补充,是税法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2.减免税包括: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起征点免征额的比较:①同为优惠措施,没有达到起征点或免征额时均不征税。②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全额征收;达到或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③起征点只照顾了一部分低收入的纳税人,免征额对所有纳税人都优惠。(七)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纳税人的违章行为一般分为偷税、骗税、欠税、抗税等。第三节税收制度和税法一、税法概念和特点(一)税法的概念1、定义: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2、税法的主要特征税与法的共存性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税法结构的综合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二)税制与税法的关系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两者的关系:税制决定税法,税法为税制服务。二、税法的作用(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1.税法的指引作用2.税法的评价作用3.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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