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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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报告精选5篇时间就像雨后的彩虹,缓慢而安静地流逝,我们的阶段性工作即将结束,又到了我们写总结的时候了,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所以工作总结从什么地方写比较好?为此,您可能需要看看“反洗钱报告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下载本文。反洗钱报告【第一篇】反洗钱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六安市分行相关反洗钱会议精神和皖农发[xx]216号,我行再xx年对反洗钱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1、我行根据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县支行营业部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我行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行认真学习了《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和评估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证件齐全。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同时对客户身份及办理人员进行了联网核查。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业务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营业部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档案,对新建业务关系的客户,在10日内完成评级结果调整,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8、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9.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再我行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10、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11、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综上所述,我们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也主动学习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我们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反洗钱报告【第二篇】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网上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网上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纰漏。2、完善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由于网上银行采用的是无纸化交易,对于交易纪录信息的保存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监控和分析。因此,必须对交易记录信息保存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核查时能够及时还原交易信息,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3、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相关条款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所以,网上银行业务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客户网上银行业务准入时的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以此来防范客户利用虚假材料开户、交易,规避洗钱犯罪的发生。反洗钱报告【第三篇】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州分行根据甘邮银发(xx)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1、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综上所述,我县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县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反洗钱报告【第四篇】(一)调整的内容1、调整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新办法第五条: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调整大额转账交易的统计方式新办法第五条: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新办法第五条: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3、调整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4、调整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1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2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3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二)新增的内容1、新增4类适用对象新增: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2、新增大额跨境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新办法第五条: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3、新增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4、新增交易监测标准建立要求新办法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且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2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3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4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5、新增交易监测标准完善要求新办法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交易监测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如发生突发情况或者应当关注的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6、新增交易分析与识别要求新办法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7、新增涉恐名单监测要求新办法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1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承认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2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3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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