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第二节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1、刘隆亨:《比较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刘隆亨:《所得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刘隆亨:《税收程序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在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曾设置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未能开征。1950年曾开征过利息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的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和其他证券利息所得以及其他利息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此税已于1959年停征。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发展完善。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税项目删去,并授权国务院恢复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2005年和2007年,国家两次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从2006年1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16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2000元。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一)。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征收这些税收,经过财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2009年6月17日中国财政部网站刊登“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最新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指出,1994年,中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比较大,也是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贡献主力的一大原因。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2008年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一、纳税主体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税收减免六、税收征管第二节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一、纳税主体1.居民纳税人2.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因而应就其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上述的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如果临时离境,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亦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天数。2.非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因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范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将属于征税范围的所得分为11个税目,这11项应税所得分别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此外,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亦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即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5.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即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1950年,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起征点为5000元(旧币),税率5%。·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9日发布.规定对存入银行的储蓄利息、公债、公司债及其它证券利息、股东和职工对本业户垫款利息都征收利息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旧币),税率5%。利息的所得者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或经付利息者为扣缴义务人。教育文化公益救济机关团体的事业基金存款利息、银钱业放款和同业往来款项的利息、投资于企业的股息、个人相互借贷的利息均免征利息所得税。为了鼓励人民购买国家公债,对历次发行的公债都另案规定免征利息所得税。1959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从1959年起停止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批复》中已明令废止。《利息所得税条例》■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不久又对储蓄利息所得作出免税规定。■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恢复征收20%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1980年以来利息税历次调整国务院决定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事实上,利息税在中国并非一直落地生根,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1950年,我国颁布了《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随后,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紧缩成为经济的主要特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但仍难以扭转储蓄存款余额增长的势头。为了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税率为20%。起征7年之后的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共入库37636亿元,利息税459亿元,占比不到1.2%。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国务院可停减征利息税。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外利息税如何征收●美国没有专门的利息税,但无论是工资、存款利息、稿费还是炒股获利,美国纳税局都会把你的实际收入统计得清清楚楚,到时寄张账单给你,你的总收入在哪一档,你就按哪一档的税率纳税。一般约39%。●德国利息税为30%,但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如果单身者个人存款利息低于6100马克、已婚者低于1.22万马克,就可在存款时填写一张表格,由银行代为申请免征利息税。●瑞士利息税为35%,而且对在瑞士居住的外国人的银行存款也照征不误。韩国存款利息被算作总收入的一部分,按总收入纳税。银行每3个月计付一次利息,同时代为扣税。国外利息税如何征收●瑞典凡通过资本和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都要缴纳资本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债息及房租等收入。但政府为了鼓励消费,会为那些申请了消费贷款的人提供30%的贷款利息补贴。●菲律宾利息税为20%,在菲的外国人或机构(非赢利机构除外)也照此缴纳。澳大利亚利息计入总收入,一并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按总收入分不同档次,税率由20%至47%不等。●日本利息税率为15%。●埃及、巴西、阿根廷及俄罗斯等国家不征收利息税。8.财产租赁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