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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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法主讲:汤代忠•本章是所得税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也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中各种题型均出现过,特别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从历年的考试分值看,均在10分左右。今年可能还会加重份量。•个人所得税与前面两种所得税法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税原理是一致的,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一、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基本要素•(一)纳税义务人•(二)应税所得项目:11项•(三)税率•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三、应纳税所税额的规定•四、应纳税额的确定•五、税收优惠•六、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七、纳税申报及缴纳•本章学习和掌握的重点是: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税所得的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减免税优惠和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等内容。•本章难点问题是:费用的扣除有关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一、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基本要素•1、纳税人•(1)中国公民•(2)外籍人员•①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具有无限纳税义务。P310•②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具有有限纳税义务。P311•2、税目:11项所得为应税所得P315-320(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凭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3、税率:P320-321•(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不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②拥有经营成果所有权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其他所得:20%•应注意的问题:P321-322•①稿酬减征30%。•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征五成税率为30%;5万元以上的加征十成,税率为40%。(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如下:•例:某演员为一企业作电视广告,分两次等额取得报酬60000元,其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解:每次取得60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适用加成征收税率,应纳税额为:P320•60000(1-20%)30%-2000=12400(元)•二、所得来源的确定P313•1、所得来源地的具体判断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根据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P314•(1)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4)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9)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P323•这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也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内容。•不同性质的收入有不同的扣除规定,这部分内容考生必需掌握的非常熟练。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有费用扣除•①工资薪金:扣800元/月(或扣4000元/月)•②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③承包承租收入:扣800元/月•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A、4000元以下/次:扣800元•B、4000元以上/次:扣20%•举例如下:•例: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年租金24000元,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解:(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2)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20%12=2880(元)•例:某人在2000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3000元,另一次收入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为多少?•解:(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转让一次为一次收入。•(2)应纳税额=(3000-800)20%+8000(1-20%)20%=1720(元)•⑤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无费用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在计算过程中有两个需注意的问题:•一是工资薪金部分加扣3200元的适用范围。•二是有关次的规定。•1、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P325•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对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每次收入的确定。P326•①按次计征收入的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②非按次计征收入有: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P326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P327•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解:(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6003(1-20%)20%(1-30%)=1209.6(元)•(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1-30%)=2240(元)•(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解:(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1-20%)20%(1-30%)•=2016(元)•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P313•(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3、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P327•(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四、应纳税额的计算P328•情况有不同计算方法。要求熟练掌握看懂教材中的例题。•P328-338中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在掌握一般计算规定的基础上,还要掌握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这也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P338•(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该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P339•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P340•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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