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个人所得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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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一、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收入连年大幅增长,特别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详见图一)。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以个人纯所得为计税依据,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有:1、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2、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3、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具有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差别待遇的优点,但不能很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英国的“所得分类表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的典范;•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又称为一般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能较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但对不同性质的所得不能实行差别待遇,且征税成本高,对个人申报和税务机关稽查水平要求高,必须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为条件•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它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它是按纳税人的各项有规则来源的所得先课征分类税,从来源扣缴,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汇总征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仅具有较少综合性特质•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说的的外籍人员(含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一、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二、非居民纳税人•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二)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三)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四)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五)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当出现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务行为时,就会出现在一国发生劳务活动,而在另一国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从而导致两国对同一跨国工薪所得的重复征税。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一个时间标准,即一国居民到另一国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在其所得是由居住国雇主支付的条件下,该居民在非居住国停留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非居住国政府方能对其所得征税。我国税法确定的时间标准为90日,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确定的时间标准为183日。•(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第四节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北京顺发公司是一家国家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支付了如下费用:支付王静工资6960元,年底一次性奖金19800元,交付的三险一金为1560元;支付李明工资9280元,年底一次性奖金25200元,交付的三险一金为1680元;支付胡俊工资9640元,年第一次性奖金27600元,交付的三险一金为1840元。请问三位员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假定某纳税人5月取得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为居民纳税人,计算当月该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例2、假定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专家(非居民纳税人),5月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计算当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1、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确定适用税率:一次性收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领取的当月工资-3500元•2)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3、某国有单位员工李某2008年5月从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该职工刚满55岁(男),当月该职工领取工资收入为2800元,领取一次性收入60000元。从6月开始单位每月支付该职工工资800元,李某在2008年7月在某外商投资企业找到工作,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李某取得一次性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及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1)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12,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应将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以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a、如果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4、假定中国公民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4500元,12月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计算当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例5、假定中国公民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1500元,12月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计算当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3、派遣单位与雇用单位同时支付工资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办法,即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时扣除费用,派遣单位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费用,个人再选择并固定到一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例6、王某为一外商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某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其工资7200元,同月还取得其所在的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1900元。计算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例7、张某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按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个人从外方取得的工资收入每月向派出单位交款3000元,计算张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本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8、王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60000元,王某在该单位工作20年,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例9、王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45000元,王某在该单位工作20年,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4、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0、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10月支付给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计算该公司应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税款•⑴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应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1、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10月支付给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代为负担个人所得税100元。计算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⑵雇主为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应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3、某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李某(中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为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的30%的税款,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3)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的商数,确定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按年底取得全年一次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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