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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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学习目标与要求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消费税筹划的思路、消费税筹划技术及应特别注意的问题,并能做出既定条件的筹划方案和评价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学习要求:•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和税率、计税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地点和税收优惠政策。•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税务筹划思路。•掌握:消费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第一节消费税的基本要素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相应法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委托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消费政策、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济和通行惯例而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14个税目,大体划分为五类: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第三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二)税率消费税的税率设计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定额税率;对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比例税率;对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征收。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从量定额、从价定率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从量定额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额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2)从价定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3)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的确定需注意下列问题:①纳税人销售卷烟或粮食白酒,计税价格显著低于产地市场零售价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核实计税价格,按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时,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③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发那个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④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资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扣除范围包括:(1)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3)以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的三轮摩托车)。(8)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9)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10)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1)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2)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13)以外购已税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燃料油。注: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3)组成计税价格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②实行符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③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包括: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来生产的润滑油。注: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即作为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计税额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2)实行符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需要注意的是:(1)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2)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义务人为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五、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环节纳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5)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①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②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委托手续的当天。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手续的当天。(2)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七、纳税期限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子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第二节消费税税务筹划过程一、消费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一)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避税1.利用价外收入转入销售收入合理避税2.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余额记入销售收入账3.利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少做销售收入(二)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进行避税(三)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四)利用委托加工产品合理避税(五)利用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六)利用全额累进税率(或税额)不同进行筹划一、首饰行业消费税税务筹划基本思路:1.设立销售公司,采取转让定价方式,缩小消费税税基(例5-2)2.利用税收规定的差别,避开高税率,选择低税率(例5-3)3.以“以旧换新”业务及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等问题的认识有偏差,不能准确核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例5-4)二、具体筹划节点举例二、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选择的筹划可以通过外部加工费用计算出税后净利润平衡点,在平衡点处两种方式的税后净利相同:在平衡点以上时,自行加工方式较优;在平衡点以下时,全部委托加工方式为优。(参见P105-106例5-5)三、自产自销消费税与委托加工消费税选择的筹划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筹划技巧:委外加工后直接销售(例5-6,5-7)四、进口商品消费税筹划对完税价格的筹划,减小分子,是进口商品消费税筹划避税的基本思路。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理或使用不受实质性影响的限制。(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3)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没有影响成交价格。(4)卖方不得获得因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收益,除非该项收益可以客观量化。(例5-8)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或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查研究不能接受的,海关一次按下列方法估定完税价格。(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3)国际市场价格倒扣法;(4)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国内输入地市场的相同或同类货物的市场批发价格,扣除关税、应缴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运、应用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为完税价格,通常可按到岸价格的20%计算各项加计费用。五、酒类制造业的税务筹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料生产应税产品的,不得以委托加工处理。但现行税法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征免规定存在不同(直接用于继续生产后销售),因此对于委托加工和自制应税消费品酒具有积极筹划的必要与空间。(例5-9)六、出口商品消费税的避税筹划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已为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具体有:1.不同出口货物实行不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2.不同贸易方式退(免)税政策不同3.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额不同4.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和操作规定的理解不同5.主管出口退税额不同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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