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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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七章资源税制资源税制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我国对资源征税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第一节资源税制概述1.对资源的征税范围从税收理论研究的角度,来分析资源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资源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也就是说,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或者社会总产值的创造过程中的自然力和自然资料,都是资源。狭义的资源,就是指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现代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我国现行对资源课征的税种,就属于这种狭义的资源税。2.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对资源征税按其课税目的和意义的不同,可分为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两种。1)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2)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纳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这种税种体现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具有受益税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3)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比较性质不同,前者是极差地租,后者是绝对地租征税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收入征税,后者是对使用权征税。第二节资源税一、概述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因其资源条件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①级差资源税②调节级差收入2.资源税的作用:(1)可以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采、节约使用(2)可以合理地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3)有利于提高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3.我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特点:(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2)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节。(3)资源税具有一次性、受益性的特征。二、资源税的基本要素1.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类(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①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②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③煤炭:指原煤。以原煤加工的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④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石墨、石英砂、大理石、花岗石、石棉、石灰石、石膏、石棉、天然碱、硫铁矿、磷铁矿等。⑤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如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⑥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铜矿石、铅锌矿石、铝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黄金矿石等。(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2.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暂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1)资源税税目税额表税目税额幅度1、原油8-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5元/吨4、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5、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6、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立方米)7、盐(1)固体盐10-60元/吨(2)液体盐2-10元/吨3.税率(2)征收原则普遍征收:两层含义极差调节:【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ACDA【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是()。A.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C.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D.收购已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4.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资源税的课税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例:天然气,销售1000万立方米,自用10万立方米,每立方米10元。(2)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方法: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5)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题·多选题】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A.资源税1.68万元B.资源税2.4万元C.增值税78万元D.增值税102万元应纳资源税=4000÷20%×1.2=24000(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7%=1020000(元)•【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5.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具体包括:6.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资源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6-1】某铜矿8月份销售铜矿石10万吨,移送入选铜精矿3万吨,选矿比15%,该矿山铜矿的单位税额为5元/吨。该铜矿8月应纳多少资源税?解:对有色金属铜应纳资源税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该铜矿本月应纳资源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自用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10×5+3÷15%×5)×70%=105(万元)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同。8.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三节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兼有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采用地区差别税率一次性课征从2007年起,修改1.意义①运用税收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②有利于节约并合理地使用土地,对我们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富强,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范围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园地。2)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耕地或农用土地,视为耕地。3)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3.计税依据和税率(1)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2)税率人均耕地面积(以县为单位)幅度税额不超过1亩10~50元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8~40元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6~30元超过3亩以上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税额的50%。农村居民占用的,减半征收加成规定P2934.税收优惠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5.征收管理1)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2)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修改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意义P2941.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各种所有制、中资与外资、营利与非营利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所有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实际使用人•土地使用权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别纳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国有+集体–城市:国务院批准设立–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工矿区: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不适用3.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关于面积–组织测定土地面积:测定面积为准–未组织测量,但持有土地使用证书:证书面积为准–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纳税人申报,发证后再调整3.税率•定额税率+幅度税率–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24元(8折)–小城市:0.9元-18元(6折)–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4折)•注:经济落后地区可降低,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税额的30%4.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例】某城市一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当地税额为4元/平方米。•全年应纳税额=10000×45.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自身办公和公务用地•国家财政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自身业务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供公共参观游览用地及其管理单位办公用地–生产、经营和其他用地:照章征收•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直接用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的加工和生活办公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使用月份起免缴5年-1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3年•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明确区分的免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6.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次月起•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次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次月起•新征用的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新征用非耕地–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地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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