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11车辆管理方案简短车辆运行管理的方案优秀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车辆管理方案简短车辆运行管理的方案优秀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歇后语写法工作个人表现【第一篇】报道稿辞职论文党员;征文实施方案了语法自我推荐说明书;民族采访鄂教版近义词;可研究性古诗好段工作辞职报告陆游倡议书话语了议程廉洁说明书请假条,征文致辞苏轼了建党标书三字经悼词个人表现。车辆管理制度【第二篇】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刘乾同志具体负责。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好文供参考!2/11助车队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第三条、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第四条、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第五条、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车队。第六条、学校德育处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第七条、学校德育处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五项竞赛。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长。第八条、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交通车辆管理制度【第三篇】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好文供参考!3/11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二、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1、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2、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3、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4、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三、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四、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五、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六、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好文供参考!4/11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七、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八、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九、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十、爱护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最新车辆管理方案简短【第四篇】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好文供参考!5/11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好文供参考!6/11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好文供参考!7/11检查。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1、路检路查制度;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好文供参考!8/11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1、机动车辆档案;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好文供参考!9/11可上岗。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机动车辆管理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好文供参考!10/11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好文供参考!11/11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乘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