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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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9种工商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由海关负责征收1种——关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1)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2)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牌照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1、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海关、财政部门税法构成要素内容•2、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3、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为课税客体。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4、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5、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有利于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征管税收负担不太合理,具有累退性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体现量能负担原则计算复杂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是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税收负担稳定在调节收入和使用范围上有局限性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分类分级定额•6、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一般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两种。•计税依据与税目的比较(1)税目: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7、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两种。在现代税制中,一般还将纳税期限分为缴税期限和申报期限两段,但也可以将申报期限内含于缴税期限之中。•9、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10、减免税减税、免税:数额减免或期限减免起征点免征额•11、法律责任1、()是一个税种区别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A、课税对象B、纳税人C、税率D、纳税期限2、()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A、课税对象B、纳税人C、税率D、纳税环节3、调节纳税人税负纵向公平问题的税率形式是()A、比例税率B、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平均税率4、从税法的渊源来看,()的法律效应最高。A、税收法律B、税收条例C、实施细则D、解释性补充性法律文件6、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指()A、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B、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C、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D、代征税收的单位和个人7、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是()A、征税主体B、税收法律关系的对象C、纳税主体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8、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的问题,累进税率表中一般规定有()。A、平均税率B、速算和除数C、固定税额D、边际税率9、定额税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A、与课税对象的数量无关B、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C、与课税对象数额成正相关D、分税目确定便于发挥调节作用1、()是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A、课税对象B、纳税人C、税务机关D、税率E、纳税期限2、划分税目的主要目的是()A、明确征税范围B、便于区别调节C、确定税率的考虑D、体现征税的广度E、反映征税的深度3、在具体运用中,比例税率分为()A、地区差别比例税率B、行业比例税率C、平均税率D、产品比例税率E、不同类型企业比例税率4、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A、征税主体B、纳税主体C、对象D、客体E、内容5、我国征税主体主要有()A、国家税务局B、海关C、地方税务局D、财政机关E、代扣代缴单位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但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在操作上存在困难•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激励投资,彻底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但对组织收入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1、境内销售货物境内:是指所销售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我国税收行政管理境内。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货物:有形动产。即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外的一切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是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作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并相应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指的是受托方对损伤或丧失自身使用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功能的业务。3、进口货物:指的是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三)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纳税人•(四)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小规模:征收率3%•(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进项税额概念: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规定:(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特殊规定(1)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13%](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依运费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注: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与B商贸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款和税款未付。(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假设以上所有抵扣凭证均已经认证通过。要求:(1)计算A、B企业2005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1)A企业:①销项税额=600×0.45×17%+(9.36+2.34)÷(1+17%)×17%=45.9+1.7(万元)②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③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2)B公司:销项税额合计=180×17%+35.03÷(1+13%)×13%+2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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