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节耕地占用税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与主要法律:1、概念:P221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主要法律法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施行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1、对占有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2、征税对象主要是国有土地;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及地段不同)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P22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P222实行按城市和地段分级的幅度税额,即定额税率。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P222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P223八、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P224例题课堂练习某市兴隆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土地使用证上载明该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为:中心店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一分店占地3600平方米,二分店占地5800平方米,企业仓库占地6300平方米,企业自办幼儿园占地36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确认,该企业所占用土地分别适用市政府确定的以下税额:中心店位于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一分店和托儿所位于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二分店位于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仓库位于五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另外,该市政府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课堂练习1、中心店占地应纳税额=8200×7=57400(元)2、一分店占地应纳税额=3600×5=18000(元)3、二分店占地应纳税额=5800×4=23200(元)4、仓库占地应纳税额=6300×1=6300(元)5、托儿所占地免税。兴隆购物中心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7400+18000+23200+6300=104900(元)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242、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预缴。3、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4、申报要求:每年4月、10月的前15日内申报,也可在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第二节耕地占用税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与主要法律:1、概念:P227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主要法律法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1日修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1、双重性质税收(行为税及资源税);2、地区税率差别大(按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3、一次性课征(占而不用超过两年者除外);4、税款专用(用于发展农业)。第二节耕地占用税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范围:一切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占用耕地。P227耕地的认定: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视同占用耕地。第二节耕地占用税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分设四档的定额幅度税率:P228(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50%)。五、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P228六、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第二节耕地占用税七、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P228例题八、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按“先缴税后征地”的原则一次性征收(获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九、耕地占用税的账务处理:实际缴纳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